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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督查降電價優惠政策落地:一些地方多級轉供層層加價、虛標用電量、搭車亂收費……

2020-10-22 19:2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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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0月22日電 題:國務院督查降電價優惠政策落地:一些地方多級轉供層層加價、虛標用電量、搭車亂收費……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趙久龍、周穎

今年以來,國家陸續推出一系列降電價措施,國家電網公司預計全年將向電力用戶讓利926億元。

“新華視點”記者近日跟隨國務院第七次大督查在多地暗訪發現,一些地方的商業綜合體、産業園區、寫字樓、物業等,在向終端用戶多級轉供過程中層層加價,收費不透明甚至搭車亂收費,令國家降電價優惠政策紅利被蠶食。

揭電價加收套路:變更價格、虛標用電量、搭車亂收費

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自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降低除高耗能行業外工商業電價5%,也就是按95折結算。然而,優惠政策落地的“最後一公里”存在梗阻:不少商鋪表示電費沒降低。

督查組在多地抽查發現,約八成轉供電主體未執行降低工商業電價5%政策,很多也未執行國家2018年“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降低10%”、2019年“一般工商業平均電價再降低10%”政策。

督查組在各地發現了電費加價的普遍套路:

——擅自變更價格。

電力法規定,供電企業不得擅自變更電價。在浙江,根據不滿1000伏的一般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電價在降低5%之後約為0.66元每度。

但督查組近日對浙江省290家轉供電主體進行摸底發現,有30家加價超過60%。杭州市西湖區某工業園區近一年始終按照1.1元每度的標準代收電費,較0.66元每度提高約66.7%。

青海省西寧市青藏高原農副産品集散中心從電網企業購電均價為0.48元每度,轉供電價1.2元每度,加價幅度達到150%。

——虛標用電量加收電費。

據了解,一些終端用戶的電表由轉供電主體自行安裝,電表顯示的電量超過電網公司顯示的用電量。

督查發現,鄭州豫鑫家用電器有限公司9月向18家終端用戶收取96269度電、共計56317.365元。而電網公司向其收取電量94845度、共52158.93元。該公司一個月多收4158.435元電費。

——搭車亂收費。

電力法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督查發現,部分轉供電主體以設備管理費、公攤能耗費、空調費、消防泵房費、電梯費以及峰谷差、電損線損、公用照明、人員服務費用等名義,搭車收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齊齊哈爾新瑪特購物廣場在按照0.7165元每度的電價向商戶收取電費的同時,還自定0.7835元每度的標準向商戶收取設備管理費,實際向商戶收取1.5元每度電費。湖南銘星投資有限公司在收取租戶電費的同時,強行以用電量為依據加收物業管理費。2019年1月1日以來,該公司在電價外加收物業管理費300多萬元。

督查組在多地發現,轉供電方往往是多級轉供、層層加價。

督查組暗訪發現,西安奧達房地産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向西安白馬世紀廣場轉供電,供電公司初始電價為0.6246元每度,但經過二次轉供,白馬世紀廣場商戶需支付1.5元每度電價。

“如果把電費降下來就漲房租”,轉供電存監管難題

督查組隨機訪談發現,不少終端用戶表示不了解降電價政策,還有些知情用戶因怕漲房租忍氣吞聲。

珠海神火能源有限公司執行董事葉祥珍説,企業用電主要在空調、照明等方面。“督查組來走訪我才知道,原來每度電1.45元中有近0.8元是交給轉供電企業的。”

上海一家商業綜合體的商戶説,電費是“小頭”,租金是“大頭”。一些商場、綜合體等轉供電主體威脅用戶:“如果把電費降下來就漲房租。”

中國鐵塔上海分公司副總經理趙行明説,其涉及轉供電主體8000多個,使用直供電平均電價0.72元每度,轉供電平均電價1.26元每度,一年下來要多支出約1.5億元電費。“公司如果在旁邊找不到可以替代的地方建站,只能接受轉供電主體説的價格。”

據國家發改委估算,我國約1.2億戶市場主體中,僅有約4800萬戶直接供電,其餘都是轉供電用戶。目前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人員力量與龐大的轉供電主體數量不匹配,難以全面覆蓋。

此外,東部某市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表示,基層執法時對轉供電費用分攤口徑存在認識分歧。此外,直接供電與轉供電電壓等級不同、電價計量方式不同、電價調整時間不一致,部分轉供電主體管理粗放,成本測算基本是筆糊塗賬,執法檢查時很難做到精準計算。

另據了解,一般整棟商業綜合體裝的是總電表,商戶安裝的小電表不能直接與供電公司結算。由於電價分為高峰和低谷價格,加上電損線損、維修管理等服務費用,物業給商戶轉供電的費用多已不再是基礎電價,而是包含了服務費。對此,一些專家表示,物業並沒有供電定價權,物業費不能體現在電費裏,否則屬於亂收費。

多地迅速積極整改,加快推廣使用“轉供電費碼”

經督查推動,多地相關部門迅速進行整改。

近期,全國多地已發文明確要求,轉供電主體按照一般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收取電費。峰谷差、電損線損、公用照明、電梯費用、人員服務等費用,應該以其他費用來結算,不能加算在電費中,多收取的費用應及時退還。

為確保降電價紅利“應享盡享”,國家電網公司客服中心推出“網上國網”App“轉供電費碼”功能,主要面向轉供電環節終端用戶提示疑似不合理加價風險等級,為政府部門清理規範工作提供支撐。

上海、浙江、陜西近日分別發文,明確限時將國家降低工商業電價優惠政策紅利傳導至終端用戶,相關地方及時提出整改舉措,限時自查自糾。

督查組建議,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力度,確保轉供電主體和終端用戶了解降價政策,形成廣泛的社會監督;同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探索推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

值得關注的是,當前,企業用戶全面實施直接供電尚存在一定困難。督查發現,轉供電環節的內部配電系統由商業綜合體、産業園區等經營者投資建設,且轉供區域往往內部物理空間改造頻繁、終端企業不擁有産權,電網企業直接供電多不具備一戶一表計量條件。

業內人士介紹,直供電改造難度大。一個通信站點改造成本少則約10萬元多則15萬元,此外協調也難,多數物業公司不同意。“最好的方式肯定是電網直連,但是我們公司場地是租來的,安裝變壓器還要額外租用場地,成本很高,只能向‘中間商’買電。”廣東珠海鼎信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李天才説。

李天才等企業負責人呼籲,在高耗電量企業集中的區域,以企業合建或者供電公司投入的方式建設變壓器,降低企業一次性投入負擔,實現電網直連。(參與采寫:閆紅心、張驍、王自宸、齊雷傑、李志浩、王浡、袁全、張斌)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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