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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務院第七次大督查發現部分地方和單位落實保市場主體政策打折扣搞變通典型問題的通報

2020-11-23 17:56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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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按照國務院第七次大督查的統一部署,14個國務院督查組分赴14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開展實地督查。從督查情況看,今年以來,各地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實施的減稅降費、減租降息等助企紓困政策,為保住市場主體、穩住經濟基本盤提供了重要支撐。但督查組核查發現,部分地方和單位仍存在落實保市場主體政策打折扣、搞變通,推進工作虛落實、假落實等問題,影響了政策紅利的充分釋放。按照2020年11月1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要求,現將有關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一、執行減免國有房屋租金政策不徹底

2020年5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8部門印發《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的指導意見》明確,對承租國有房屋(包括國有企業和政府部門、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業單位房屋)用於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除上半年3個月房屋租金。但督查發現,一些地方和單位在執行房租減免政策過程中打折扣、搞變通、降標準。北京、湖南等地落實國家減免3個月房租的政策未完全到位。北京市于2月和4月先後出臺文件,明確對承租京內及區屬國有企業房産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中小微企業,免除3個月租金;對承租用於辦公用房的,按50%減免3個月租金。但在實際執行中,主要按照房屋租賃協議註明的房屋使用用途(經營和辦公)進行區分落實,部分承租國有商務樓宇且實際用於經營的教育培訓、住宿等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因原租賃協議註明“辦公”用途,未能完全享受到3個月租金全免的紓困政策紅利。湖南省國資委監管的31家省屬國有企業向3647戶商戶出租房産,普遍減免房租一個半月到兩個月,應免未免租金共計3885萬元;廣州鐵路集團下屬的長沙鐵路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等5家國有企業共向974戶商戶出租房屋,普遍未嚴格執行免除3個月房租的規定,應免未免租金共計597萬元。河北省個別承租國有房屋的“二房東”截留房租減免政策紅利。河北省城鄉建設學校已免收沿街商鋪包租方平山縣玉進土石方工程施工隊3個月房租,但施工隊作為“二房東”將此政策紅利截留,擅自規定僅預交今年下半年房租的商戶可免收半個月到一個月房租,其他商戶均不能減免房租。河南省部分國有企業採取順延租期方式落實國家減免政策。河南日報社下屬的國有企業瑞奇房地産公司僅以口頭方式向符合條件的承租方表示可順延兩個月租期,實際上並未落實免除3個月房屋租金政策。廣東、青海等地部分國有企業“找藉口”不執行或打折執行房租減免政策。廣東省珠海市永福通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疫情期間以“退租”、“鎖門”等方式催討租金,對提出減租要求的小微企業百般推脫,甚至以口頭威脅等方式阻撓租戶聯合維權;惠州市政府駐廣州辦事處要求下屬單位管轄的物業按照免一個月減半個月的方式減免租金。青海省要求對中小企業減免半年房租,但青海物産物資配送有限責任公司以企業經營困難、“上面沒有通知”為由拒絕減免房屋租金。

二、轉供電環節截留降低電價政策紅利

2018年至2020年,國家先後實施一般工商業電價降低10%、再降低10%和工商業電價降低5%政策。但督查組在多地發現,商業綜合體、産業園區、寫字樓等轉供電環節未將降電價政策紅利全面傳導至終端用戶。北京、河北、青海等地部分轉供電主體收取電價明顯高於從電網企業的購電均價。北京金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中遠酒店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未落實國家降低電價政策,一直以1.35元/千瓦時的標準向其轉供電用戶收取電費,相比從電網企業購電均價0.8元/千瓦時,加價幅度達68.8%。河北省石家莊市易鋪商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平山縣玉進土石方工程施工隊、邢臺市金安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一直分別按1.3元/千瓦時、1.13元/千瓦時、0.86元/千瓦時向其轉供電用戶收取電費,均明顯高於從電網企業的購電均價0.5444元/千瓦時。青海省西寧市青藏高原農副産品集散中心從電網企業購電均價為0.48元/千瓦時,其轉供電價格為1.2元/千瓦時;西寧市建寧鋼材市場物業對商戶按照2元/千瓦時的價格收取電費,遠高於從電網公司購電均價。黑龍江、湖南、廣東等地部分轉供電主體收費標準遠超當地目錄電價。齊齊哈爾市居然之家家居市場有限公司自2018年以來一直按照0.75元/千瓦時的標準向商戶收取電費,既未降價也未退費;齊齊哈爾新瑪特購物廣場以0.7165元/千瓦時的標準向商戶收取電費的同時,又以0.7835元/千瓦時的標準向商戶收取“設備管理費”,實際向商戶收取的電費高達1.5元/千瓦時;哈爾濱致中現代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國弘分公司自2019年3月起對135戶商戶按1.2元/千瓦時的價格收取電費。上述企業的轉供電收費標準遠超黑龍江省目錄電價。湖南省明確轉供電主體對一般工商業終端用戶執行的電價不得超過最高限價,即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為0.8503元/千瓦時,2020年2月至12月轉供電主體要將降低工商業電價5%的優惠政策及時足額傳導至終端用戶。但紅星冷鏈(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仍按1元/千瓦時收取商戶電費,2020年1月至9月違規加價收取電費65.16萬元;中航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長沙分公司在電網企業自2020年2月起按95%收取電費後,未降低轉供電價格,仍按原價格收取終端用戶電費。廣東省珠海港龍紡織有限公司分別向其轉供電終端用戶珠海神火能源有限公司、珠海鼎信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按1.4元/千瓦時和1.25元/千瓦時標準收取電費,均高於珠海市0.675元/千瓦時的目錄電價標準。上海、江蘇、河南等地部分轉供電主體近3年來普遍未落實降低電價政策。上海電信公司用電機房中轉供電站點佔31.1%,涉及2655個轉供電主體,其中近3年來均未落實降低電價政策紅利的佔91%;上海鐵塔公司用電基站中轉供電站點佔52%,涉及8107個轉供電主體,其中近3年來均未落實降低電價政策的佔83%。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金橋燈飾城物業管理公司2018年、2019年未向其轉供電用戶降低電價,截至2020年10月20日仍未退回多收電費;徐州市泰隆商業街物業公司自2018年以來轉供電加價幅度一直在30%—50%之間。河南省鄭州市白沙億佰佳超市自2018年以來一直按照0.85元/千瓦時的價格向其租戶收取電費,從未降價。浙江、新疆等地部分轉供電主體在加價基礎上又額外收取損耗費和服務費。杭州市余杭區的創客空間今年2月份電價為0.93元/千瓦時,加價幅度達41%,且在電價中已包括公攤能耗、變壓器和線損相關費用的情況下,又按照每月0.78元/平方米的標準收取能耗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阜康市甘河子鎮碧琳城綜合體出售給終端商戶的電價為0.48元/千瓦時,但同時還加收0.48元/千瓦時的損耗和服務費。陜西省部分地方電價經多次轉供大幅度提升。今年1月至9月國家電網公司向西安曲江國際會展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直供電均價為0.6395元/千瓦時,經過兩次轉供後,曲江創客大街終端用戶支付電價為1.6元/千瓦時,加價幅度超過150%;國家電網公司向西安奧達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直供電價為0.6246元/千瓦時,經過兩次轉供後,西安白馬世紀廣場終端用戶支付電價為1.5元/千瓦時,加價幅度超過140%。

三、清欠工作進度緩慢、虛報瞞報、邊清邊欠

按照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的工作要求,2020年底前無分歧欠款應清盡清,存在分歧的也要通過調解、協商、司法等途徑加快解決,決不允許增加新的拖欠。但督查發現,一些地方和單位仍存在拖延還款時間、虛報還款金額、瞞報漏報拖欠賬款、邊清邊欠等問題。湖南省一些部門、單位將無分歧欠款改為有分歧欠款,部分醫院佔壓醫藥流通企業大量資金且付款期限過長。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報告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提前完成無分歧欠款年內“清零”目標,但督查發現湖南省一些部門、單位以“超出概算沒有調整、資金困難、正在審計”等為由,累計將2.21億元無分歧欠款認定或調整為有分歧欠款,規避還款責任。截至2020年10月,懷化市第一人民醫院應付賬款餘額3.47億元,郴州市第一人民醫院應付賬款餘額6.5億元,均佔壓醫藥流通企業大量資金。陜西省部分單位瞞報漏報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違規新增欠款、虛報償還金額。西安市統一建設管理辦公室瞞報漏報拖欠36家民營企業賬款1.97億元,陜西警官職業學院瞞報漏報拖欠21家民營企業工程款3046.4萬元,韓城市原城市管理工作局(現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商洛市商州區分別瞞報漏報拖欠浙江人文園林公司工程款1億元、4836.84萬元。陜西省財政廳違規新增拖欠用友軟體等3家民營企業賬款122.64萬元,西安市灃惠渠管理中心違規新增拖欠陜西金橋建設有限公司賬款207.44萬元,上述賬款均未納入清欠臺賬。延安市延川縣有關部門截至去年底上報完成清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12.03億元,實際僅償還6.95億元,虛報償還金額5.08億元;陜西煤業化工集團下屬陜西省煤炭進出口有限公司虛報清償金額131.1萬元。青海省部分單位將無分歧欠款改為有分歧欠款,虛報償還金額、違規新增欠款,部分醫療機構長期拖欠醫藥流通企業賬款。青海省國資委將青海省西海煤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所欠“無分歧賬款”調整為“有分歧賬款”,導致青海省西海煤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未及時償還欠款22312.97萬元。西寧特殊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海東工業園區分別虛報還款金額3211.52萬元、17062.82萬元、966.74萬元。青海鹽湖鎂業有限公司今年新增拖欠77家民營企業賬款3858萬元。2019年青海省醫藥流通企業回款期平均為239天,個別甚至超過5年;西寧市第三人民醫院拖欠37家民營企業1523.74萬元,其他公立醫院也存在不同程度的拖欠賬款情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寧縣有關政府部門拖欠民營企業賬款,烏魯木齊市政府違約拖欠煤礦企業關閉補償款。江蘇星月測繪科技有限公司承接的伊寧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項目自2019年1月23日驗收通過以來,伊寧縣農業農村局一直未按合同約定支付200余萬元賬款。根據《烏魯木齊市2017年淘汰退出30萬噸/年以下小煤礦工作方案》以及烏魯木齊縣政府與得力邦煤業有限公司簽訂的煤礦關閉協議,烏魯木齊市政府應于2019年底前將2700萬元補償款撥付至烏魯木齊縣政府,由烏魯木齊縣政府支付給得力邦煤業有限公司,用於解決職工安置、人員遣散等問題。但截至今年10月14日,烏魯木齊市政府仍未撥付補償款。

四、亂處罰亂收費有所抬頭

國家三令五申要堅決查處各種亂收費、亂罰款、搞變相漲價等加重企業負擔的行為;要進一步規範行業協會商會、仲介服務機構等收費,堅決整治涉企亂收費。但督查發現,在一些地方和單位涉企亂處罰、亂收費現象依然存在,加重了企業負擔。河北、福建、河南等地部分交通運輸管理部門違規組織貨車駕駛員培訓或指定貨運企業到指定機構檢測,並捆綁收費。河北省唐山市交通運輸局強制要求當地“兩客一危一貨”駕駛員每年完成固定學時的應急培訓課程,並以此作為從業資格證誠信考核的必要條件。2019年8月至2020年10月共培訓99123人次,收費1486.85萬元。福建省福州市交通運輸局印發《關於推動“福州市道路運輸企業安全培訓管理服務平臺”應用工作的通知》,要求道路運輸企業安裝指定公司開發的“安途幫”APP。駕駛員需通過該平臺遠程接受安全培訓,每月繳費30元,目前已培訓企業駕駛員3.6萬人。河南省許昌市建安區道路運輸管理局強制要求本轄區內的貨車在指定的宏宇機動車檢測站辦理車輛性能綜合檢測。宏宇機動車檢測站利用壟斷地位,在檢測費之外每車捆綁收取60元的維修費和外檢費,增加了貨運企業和貨車司機負擔。浙江、新疆等地一些公安交管部門增設貨車註冊登記審批條件、將二手車上牌落戶與安裝GPS設備挂鉤並違規收費。浙江省嘉興市一些公安交管部門將貨車接入“車主惠”等第三方監控平臺作為註冊登記的前置條件,每輛車需繳納2800元設備費,以後每年還要繳納700多元的服務費,且部分交管部門要求辦事企業提供24項材料,遠超《機動車登記規定》要求提供的材料數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額敏縣車管所將安裝GPS設備與二手車上牌落戶挂鉤,強制要求新購二手車落戶車主到指定的兩家代工點安裝GPS設備,每台違規收取281元。江蘇省連雲港市贛榆區私營個體經濟協會“搭車”發展會員,會費支出結構不合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的通知》規定,“未與行政機關脫鉤的行業協會商會不得開展與業務主管單位所負責行政審批相關的仲介服務”。督查發現,連雲港市贛榆區私營個體經濟協會未與市場監管局脫鉤,協會會長由市場監管局副局長兼任。該協會利用租賃市場監管局辦公場所的便利開展代辦營業執照等仲介業務,並借機發展會員、收取會費,且會費支出結構不合理。2018年至2019年,該協會共收取會費952萬元,其中會員活動費支出僅佔2.2%,其餘大部分用於支付員工工資和房屋租金,且向市場監管局支付的房租價格明顯高於市場水平,存在變相利益輸送。浙江省杭州市部分區縣違規向工程車協會委託審批事項,相關協會借機變相強制吸納會員並收取會費。《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的通知》規定,行政機關委託行業協會商會開展相關工作,將行業協會商會服務事項作為行政行為前置條件,應實施清單管理並向社會公開;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行業協會商會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市場主體入會並收取會費。督查發現,杭州市蕭山區、杭州高新區(濱江)交管部門將工程車協會驗車手續作為工程車通行證審批業務的前置條件,卻未在辦事指南中公開列出;蕭山區工程運輸車協會、高新區(濱江)工程車自律協會在辦理驗車手續時,變相強制物流企業入會,並收取會費。個別金融機構借提供融資之機違規向企業收費。2012年《中國銀監會關於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範經營的通知》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借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之機,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而收取費用”,“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遵循利費分離原則,嚴格區分收息和收費業務,不得將利息分解為費用收取,嚴禁變相提高利率”。2019年1月,北京銀行長沙分行通過渤海信託向岳陽某公司提供融資10億元,與融資人簽訂《財務顧問協議》,約定收取1230萬元財務顧問費;通過該行與渤海信託、渤海信託與融資人分別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約定分3年向融資人補充收取貸款利息(即額外保管費)合計3300萬元。

五、個別地方中央財政直達資金支出緩慢、使用不規範

新增1萬億元財政赤字和1萬億元抗疫特別國債直達市縣基層,是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的重要舉措。督查發現,湖南省漣源市、陜西省西鹹新區部分中央財政直達資金支出緩慢。湖南省漣源市分配給該市人民醫院新院等項目的7000萬元抗疫特別國債資金,因項目未開工一直閒置在財政部門等單位。陜西省西鹹新區秦漢新城人居環境提升改造項目(農村污水處理)一期工程項目整體進度已完成投資的90%,按照合同約定應完成付款8947.39萬元,秦漢新城已收到相關抗疫特別國債資金4031.4萬元,但截至今年10月14日還未撥付到項目建設單位。上海市青浦區、青海省西寧市有的中央財政直達資金使用不規範。上海市青浦區財政局違反《國務院關於加強固定資産投資項目資本金管理的通知》關於對未設立獨立法人的投資項目,項目單位應設立專門賬戶,對撥入的資金和投資項目的資産、負債進行獨立核算的規定,將原計劃用於上海民辦蘭生復旦學校青浦分校、庫克醫療定制樓宇項目的抗疫特別國債資金,用於增加承建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註冊資本金,涉及金額7.5億元。青海省西寧市財政局違反抗疫特別國債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將用於西寧市第一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工程等6個項目的3.17億元抗疫特別國債,直接打捆撥付給西寧市的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西寧市湟水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各地區、各部門要引以為戒、舉一反三,對照通報所列問題自查自糾。有關地方和單位要對督查發現的問題列出清單,限期整改,整改情況於2020年12月31日前集中報國辦督查室。國辦督查室將持續跟蹤督辦,對敷衍了事、虛假應付、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曝光追責。遭遇類似政策不落實的企業和群眾,可繼續通過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向國辦督查室反映。

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  
2020年11月23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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