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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規定民警駕車需喊話時應嚴格使用規範用語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04日   來源:公安部網站

    針對一些地方個別民警在駕駛警車執行警務活動中隨意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規,在喊話時對群眾態度蠻橫,語言生硬,嚴重干擾人民群眾正常生活秩序,損害公安機關形象和聲譽的現象,公安部于近日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規範公安民警駕駛警車執行警務活動及執勤用語,以保護交通參與者合法權益,樹立和維護公安機關執法為民良好形象。

    公安部要求,各級公安機關要嚴格按照《警車管理規定》使用警車,嚴禁使用警車從事非警務活動。駕駛警車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按照交通標誌、標線、信號燈、交通民警指揮手勢通行,服從執勤交通民警的管理。執行緊急警務活動時,儘量不使用或少使用警燈、警報器;執行非緊急警務活動時,不得使用警燈、警報器或將警車停放在高級賓館、飯店或娛樂場所門口;在明令禁止鳴警報器的路段、區域和時間,不得鳴警報器;執行非緊急警務活動,嚴禁闖紅燈和闖單行線、禁行線,不得超速行駛、強行超車、逆行。

    公安部要求,民警在駕駛警車執行警務活動需要喊話時,應使用規範用語(見附件),做到態度和藹,用語準確、簡練,吐字清晰。要利用各種形式向社會廣泛宣傳規範警車管理工作和實行規範用語的舉措,取得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對警車執行警務活動的支持和配合,接受社會監督。

    公安部還要求各級公安機關認真研究、建立和完善警用車輛管理使用的長效工作機制,建立健全警車派遣、使用登記等管理制度,規範警車的管理和使用。各級公安機關紀委、督察、交通管理等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加強協同配合,強化對警車管理和使用的監督,加強對民警使用規範用語情況的現場督察,及時查糾存在的問題,對違反警車管理使用規定拒不整改的民警,要給予紀律處分,同時要視情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附:駕駛警車執行警務活動規範用語

    一、 我們正在執行公務,請讓行。

    二、請“XXXX”號車讓行。

    三、請“XXXX”號車停車讓行。

    四、請靠右讓行。

    五、請“XXXX”號車靠右讓行。

    六、行人不要橫穿道路。

    七、車隊即將通過(車隊通過),請靠右讓行。

    八、車隊即將通過(車隊通過),請不要穿插車隊。

    九、車隊即將通過(車隊通過),請車輛、行人注意避讓。

    十、“XXXX”號車,請靠右停車接受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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