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8日電(記者劉羊旸、齊中熙)國務院國資委主任李榮融28日説,力爭在2007年底前,53戶大型中央企業全部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
李榮融28日在中央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建設工作會上説,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工作,是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的重要組織保證。中央企業要加快推進以總法律顧問制度為核心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力爭在2007年底前,53戶大型中央企業全部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167戶中央企業全面建立法律事務機構。
李榮融説,近3年來,國資委幫助中央企業依法協調處理了大量重大法律糾紛案件,挽回或避免直接經濟損失60多億元。目前企業國有資産監管法規體系框架已初步形成,國有資産法、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辦法等正在抓緊起草。
李榮融強調,當前及今後一段時間,中央企業法制建設的主要任務是:緊密圍繞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中心任務,加快推進以總法律顧問制度為核心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
李榮融透露,到2005年底,53戶中央大型企業中有29戶實行了總法律顧問制度,167戶中央企業中有120戶設立了法律事務機構,中央企業法律事務工作人員超過了1萬人。
這次會議還對中央企業十名優秀總法律顧問、十名優秀法律顧問、百名法律事務先進工作者和“四五”普法先進集體及先進個人進行了表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