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近日制定了《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的意見》,確定了司法行政工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的四項主要任務:
發揮法律服務工作的職能作用,為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加大對農民的法律援助力度,對農村發生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徵地、拆遷中侵害農民權益,五保戶和低保戶等社會保障以及殘疾人救助、災害救助等方面糾紛,贍養、撫養類家庭糾紛,交通、醫療事故等人身傷害案件,關係到農民群眾利益的假種子、假農藥等坑農案件等,千方百計依法予以必要的法律援助。
進一步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為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服務
重視和發揮好人民調解在預防、化解農村矛盾糾紛中的基礎性作用,維護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
深入開展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為推進農村民主法制建設服務
制定適合農村基層幹部特點的法律學習培訓規劃,重點抓好農村黨員幹部,特別是“兩委”幹部的法律培訓工作,提高農村基層幹部的法律素質和依法辦事、依法管理的能力。
積極為解決農民工問題提供法律幫助,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結合農民工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提高農民工的法律素質。要明確用工單位法制宣傳教育的責任,加強對用工單位和農民工用工仲介組織的法制宣傳教育,預防和減少侵犯農民工合法權益現象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