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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公佈2006年5月1日至15日半月改革動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19日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半月改革動態

(2006年5月1-15日)

    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體制機制創新

    構建農村公路養護長效機製成為“十一五”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務。5月9日召開的全國公路養護管理工作會議提出,到2010年,全國農村公路將實現“有路必養”,把構建農村公路養護長效機製作為“十一五”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務。要通過農村公路養護機制,形成縣、鄉、村聯動、全社會辦交通的格局,促進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的協調發展,大幅度提升農村公路養護質量。創建四通八達、安全暢通的農村公路網絡,促進農村經濟快速發展。 “十一五”交通部門將努力實現六個目標:一要通過加強養護管理,促進形成安全通暢、和諧高效的公路基礎設施網絡。二要加快建立持續投入、不斷增長的公路養護管理資金渠道。三要通過深化改革,完善管養分離、事企分開的公路養護運行機制。四要加快形成科技主導、法制完備的公路養護管理體系。五要適應養護管理工作的新要求,著力建設一支素質較高、創新進取的公路養護管理幹部職工隊伍。六要大力弘揚和進一步培育求實創新、拼搏奉獻的精神。

    農村偏遠地區藥櫃設置規定出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印發《農村偏遠地區藥櫃設置規定(試行)》,對農村偏遠地區藥櫃設置範圍、經營的藥品品種、設置條件等做出了規定。《規定》適用於沒有衛生醫療機構及零售藥店的農村偏遠地區村級藥櫃的申辦及監督管理。藥品經營企業設置的藥櫃,經營品種原則上限于非處方藥;藥櫃實行統一管理並承擔藥品質量責任,藥櫃所經營的藥品必須由設置藥櫃的藥品經營企業統一配送,藥櫃經營人員不得自主進貨;設置藥櫃的藥品經營企業應執行藥櫃質量管理文件,對藥櫃經營人員進行相應的藥學及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對設置藥櫃的條件,《規定》從四個方面進行了界定:一是具有保證所經營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二是藥櫃經營人員必須具有初中以上(含)文化程度,經上崗培訓考核合格,健康狀況符合經營藥品的有關要求;三是藥櫃放置及拆零銷售設備清潔衛生,外用、內服藥相對分開,不得將藥櫃與有毒、有污染的物質設置在同一場所內;四是具有保證所陳列藥品質量的相應條件和措施。

    “農家店”建設將獲貼息或直補。商務部、財政部近日聯合出臺了《關於做好2006年度“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這是商務部、財政部貫徹落實2006年中央1號文件,加快推進農村流通體系建設,開拓農村市場,擴大農村消費的又一重要舉措。政策主要內容是:從外貿發展基金中撥專項對“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試點企業在農村地區建設和改造流通網絡、發展新型流通業態的建設項目進行一定的資金支持。支持的方式分貼息和直補兩種。對試點企業建設或改造配送中心的金融機構中長期固定資産投資貸款,予以貼息補助,對農家店建設項目予以直接補助。政策的出臺對引導各類社會資本參與農村流通網絡建設、對“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的進一步推進將産生積極的作用。

    二、國有經濟改革和壟斷行業改革

    中央企業國資監管法規體系框架初步形成。日前召開的中央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建設工作會議上指出,經過三年的努力,中央企業國有資産監管法規體系框架已初步形成。三年來國資委幫助中央企業依法協調處理了大量重大法律糾紛案件,挽回或避免直接經濟損失60多億元。這表明依法維護所有者權益和所出資企業合法權益的國有資産監管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規範化的軌道。會議指出,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工作,是建立中央法律風險防範機制的重要組織保證。要做好這項制度建設工作,關鍵要抓好三個環節:一是瞄準一個目標。中央企業要按照國資委提出的企業法制建設三年目標,加快推進以總法律顧問制度為核心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力爭在2007年底前,53戶大型中央企業全部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167戶中央企業全面建立法律事務機構。二是落實一套職責。要按照《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的要求,全面落實總法律顧問和法律事務機構的各項職責,重視發揮好企業法律事務機構特別是總法律顧問的作用。三是形成一套制度。要建立科學、規範的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確企業法律顧問處理企業法律事務的權限、程序和工作時限等。要完善法律管理職能,逐步建立由企業主要負責人領導、總法律顧問牽頭、法律部門與業務部門共同參與的法律風險防範組織模式和工作機制。

    《中央企業綜合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5月8日開始實施。根據該辦法,國資委今後將按照優、良、中、低、差五個等級對中央企業進行綜合績效評價,評價結果將成為央企負責人年度和任期考核的重要參考指標。國資委出臺該辦法意在加強對中央企業的財務監督,規範企業綜合績效評價工作,綜合反映企業資産運營質量,促進提高資本回報水平,正確引導企業經營行為。《辦法》規定,綜合績效評價是對照相應行業評價標準,對企業特定經營期間的盈利能力、資産質量、債務風險、經營增長以及管理狀況等進行的綜合評判。企業綜合績效評價由財務績效定量評價和管理績效定性評價兩部分組成。《辦法》稱,財務績效定量評價是指對企業一定期間的盈利能力、資産質量、債務風險和經營增長四個方面進行定量對比分析和評判。財務績效定量評價標准將按照不同行業、不同規模及指標類別,分別測算出優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較低值和較差值五個檔次。管理績效定性評價指標包括企業發展戰略的確立與執行、經營決策、發展創新、風險控制、基礎管理、人力資源、行業影響、社會貢獻等方面,管理績效定性評價標準不進行行業劃分,將劃分為優、良、中、低、差五個檔次給出評價。

    《中央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暫行辦法》5月14日起施行。該《辦法》在總會計師的設置、職責權限、工作責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在企業領導班子中,總會計師是一個特殊的專業職位,是企業監督制衡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新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下,從履行出資人職責出發,制定有關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辦法,加強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有利於加強企業財務會計管理,完善企業內部控制機制,強化企業大額資金管理,防範經營風險,在決策層形成有效的監督制衡機制,提高重大經營決策質量和經營管理水平。

    深化和完善信息化發展領域的體制改革。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2006—2020年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提出要深化和完善信息化發展領域的體制改革:完善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規範法人治理結構,推動運營服務市場的公平有效競爭;鼓勵和推廣各種形式的寬帶終端和接入技術;鼓勵業務創新,提供市場許可、資源分配、技術標準、互聯互通等方面的支持;研究探索適應網絡融合與信息化發展需要的統一監管制度;以創造公平競爭環境和保護消費者利益為重點,加快轉變監管理念;防範和制止不正當競爭;逐步建立以市場調節為主的電信業務定價體系。

    信息産業部批准中國移動北京地區移動電話資費調整方案。5月8日,信息産業部經商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同意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北京地區移動電話資費整體水平下調,具體辦法是對全球通用戶設80、108、168、220四檔本地通話資費套餐,同時對全球通、神州行用戶推出被叫套餐(10元含500分鐘或20元含1000分鐘本地被叫通話),調整後資費水平將明顯下降。該方案已于本月執行。

    三、金融體制改革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自5月8日起施行。《辦法》的頒布標誌著股權分置改革以來處於暫停狀態的上市公司再融資重新啟動,並逐漸步入實質操作階段。表明我國證券發行管理制度按照市場化的改革方向做出了重大調整。《辦法》突出了三大特點:強化發行環節的市場約束機制;加大仲介機構責任;推動優質企業發行上市。其目的主要是為了保護公眾投資者權益的要求,拓寬上市公司的融資方式,豐富融資品種,簡化審核程序,方便上市公司和投資者。原《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關於做好上市公司新股發行工作的通知》、《關於上市公司增發新股有關條件的通知》、《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和《關於做好上市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工作的通知》于5月8日起廢止。

    滬、深證交所發佈新交易規則。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證所和深交所5月14日分別發佈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並將於2006年7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在股權分置改革取得重大進展的背景下,兩個證交所貫徹落實新《證券法》、夯實市場制度基礎的一項重要舉措。本次《交易規則》的制訂主要圍繞兩大原則進行:一是適應市場日漸多樣化的交易需求,引入差異化的交易機制、提供市價申報、完善大宗交易制度;二是充分貫徹落實新《證券法》的精神,明確交易所對異常交易行為進行重點監控的各種情形和相關監管措施,引入特別停牌機制,併為T+0回轉交易制度、融資融券制度留下了制度接口。此外,深交所吸收並完善了在中小企業板行之有效的開盤、收盤集合競價制度、交易公開信息披露制度和異常波動停牌制度等。

    四、財稅體制改革

    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納入稅務登記管理。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要求,從2006年8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換發稅務登記證,要將房屋、土地、車船的有關情況納入稅務登記管理。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將利用所取得的房屋、土地、車船登記信息,建立並完善房産稅(城市房地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的稅源數據庫。通過加強房地産稅收一體化、車輛稅收一條龍管理等方式,結合房産、土地、公安等管理部門的信息,逐步構建稅源監控平臺,對房地産和車船的稅源實行動態管理和監控。

    五、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

    治理教育亂收費確定六大任務。教育部、國務院糾風辦、監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審計署、新聞出版總署聯合下發了2006年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確定了六大任務。一是嚴格規範中小學收費行為。國務院決定,今年春季開學起西部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實行免雜費的地區,除按原“一費制”標準收取課本費、作業本費及向寄宿學生收取住宿費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二是堅決制止以改制為名亂收費,進一步規範公辦學校辦學行為。全面停止審批新的改制學校和新的改制學校收費標準。公辦學校凡改制為民辦學校的,必須符合“四獨立”原則,否則停招。三是嚴格執行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的“三限”政策。嚴格限制擇校生比例和收費標準,力爭逐年有所降低;將擇校生納入當地統一招生計劃並及時公示;每校招收擇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生計劃數的30%。四是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堅決制止與招生錄取挂鉤的亂收費。五是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遏制教輔材料過多過濫狀況。對教輔材料、報刊雜誌等課外讀物,要嚴格做到不強制統一徵訂,不統一購買。六是全面清理學校收費項目和標準,規範學校收費行為。財政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將在全面清理各級各類學校收費項目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國家教育收費政策。除國務院規定或經財政部、教育部、發展改革委聯合批准外,其他任何部門、省級及省級以下政府都無權出臺新的教育收費項目。

    六、其他改革

    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制度有所調整。國家工商總局在新近下發的《個體工商戶委託登記管理實施意見》中,對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制度進行了調整。今後,個體經營者可在當地基層工商所就近辦理相關登記註冊手續,實行“一審一核”管理模式。《意見》規定,縣(市)工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分局可以委託符合條件的工商所進行個體工商戶設立、變更、登出登記,受委託工商所登記個體工商戶實行“一審一核”登記管理模式。受委託工商所應當在其登記場所將個體工商戶登記的登記依據、登記範圍、登記條件、登記程序、提交申請材料目錄和收費標準及依據等事宜向社會公示;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予以登記。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由所長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並填寫申請材料核查情況報告書。《意見》還規定,受委託工商所應為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城鎮退役士兵以及其他待業人員申辦個體工商戶,實行申請、受理、審批“三優先”的一站式服務。

    九種律師服務收費將由政府指導定價。 針對近年來律師風險代理收費中存在的問題,將於12月1日執行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辦理部分涉及財産關係的民事案件時,應委託人的要求方可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嚴禁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國家賠償案件、群體性案件以及涉及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婚姻、繼承等民事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風險代理最高收費比例不得高於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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