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9日電(記者毛曉梅)來自保監會9日的消息,保監會法規部正在行業內就《保險公司合規管理指導意見(草案)》徵求意見。
據悉,為規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加強保險公司合規風險管理,保監會制定完成了《保險公司合規管理指導意見(草案)》。
該指導意見所稱的“合規”,是指保險公司及其員工的行為應符合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行業自律規則、市場慣例、公司內部管理制度以及誠實守信的道德準則。所稱的“合規風險”,是指保險公司因不合規行為而引發法律責任、監管處罰、財務損失或聲譽損失的風險。
保監會指出,保險公司應建立健全合規風險管理制度,完善合規風險管理組織架構,明確合規風險管理責任,構建合規風險管理體系,有效識別並積極主動防範化解合規風險,確保公司穩健運營。
上述草案中明確要求,各保險公司應設合規負責人,直接對總經理和董事會負責;應根據業務規模、組織架構和風險管理工作的需要,設置合規管理部門;應制定合規政策,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報保監會備案等。
該草案強調,各保險公司應識別、評估和監測以下8大類合規風險:
保險業務行為的合規風險,包括廣告宣傳、保險産品開發、銷售、核保、理賠、反洗錢、客戶服務、客戶投訴處理中的風險;擔保、投資和保險資金運用的風險;機構設立、變更、合併、撤銷、並購、戰略合作過程中的風險;市場公平競爭方面的風險;公司內部管理決策、規章制度執行方面的風險;上市公司違反證券管理法律法規的風險;經濟犯罪方面的風險;其他合規風險。
“保險公司應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向保監會提交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合規報告。”草案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