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6日電(記者劉錚、蘇萬明)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十一五”期間,各産煤省、自治區、直轄市煤炭行業管理部門一律不得審批30萬噸/年以下的煤礦項目。
“從源頭上把好準入關。”通知説,各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煤炭生産許可證監管,對不具備各項前置條件的煤礦,一律不得頒發煤炭生産許可證。凡違規準入的,要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30萬噸/年的標準是煤礦項目準入門檻的進一步提高。此前,有關部門提出,要在2007年末淘汰年生産能力在3萬噸以下的煤礦礦井。
發展改革委這次下發的通知指出,對已經審批的3萬噸/年及以下規模的小煤礦,要立即停止建設。
針對一些地方以“資源整合”為名變相維持不合規小煤礦生産的問題,通知明確要求,資源整合規劃必須與小煤礦數量控制規劃目標相銜接。納入資源整合範圍的煤礦,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制定資源整合方案,並經過審查批准方可實施。
安監總局數據顯示,中國目前尚有小煤礦1.7萬處,其中年産3萬噸以下的約佔三分之一。小煤礦産量約佔全國煤礦的三分之一,但事故死亡人數卻佔全國煤礦的三分之二。此外,小煤礦資源浪費和環境破壞問題嚴重。到2010年,中國計劃將小煤礦數量控制在1萬處左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