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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經營者工資要與農民工工資的支付情況挂鉤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太原10月16日電(記者呂曉宇)記者16日從山西省農民工工作會議上了解到,山西省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已經建立,經營者工資要與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挂鉤。

    山西省勞動保障廳廳長張健説,山西省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規定,農民工工資尚未支付的單位,經營者不得領取報酬;實行年薪制的企業,不得兌現經營者年薪;建築施工企業和曾發生過拖欠工資的企業,必須設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今後在建築行業還要建立不良行為記錄檔案,推行農民工工資總承包單位負責制和按月通過工資卡支付制度,逐步建立建設行業農民工工資指導價發佈制度。

    張健説,到9月底,山西省共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5.54億元,其中建設領域償付農民工工資4.99億元,2003年以前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已經全部償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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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勞社部發〔2006〕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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