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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公佈《“十一五”國際科技合作實施綱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03日   來源:新華社

我國國際科技合作鼓勵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

    新華社北京12月3日電(記者鄒聲文)科技部3日公佈的《“十一五”國際科技合作實施綱要》提出,“十一五”期間,將通過國際科技合作鼓勵企業和研發機構實施“走出去”戰略,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資源。

    實施綱要提出,“十一五”期間,要按照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産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要求,積極創造條件,鼓勵有實力的企業和研究機構,到海外以獨資或合資、合作形式建立研發機構、組建國際産業戰略聯盟,利用國際科技資源,拓寬發展空間;充分發揮現有海外科技園區的橋頭堡作用,為我國企業和研發機構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資源開拓海外市場,搭建政策諮詢、投融資和信息服務平臺。

    實施綱要表示,國際科技合作要密切配合國家外交戰略,利用國家對外援助資金和渠道,在農業及農産品加工、能源、信息通訊、醫藥及中醫藥、醫療器械以及製造業等領域,遴選一批成熟的先進適用技術,向發展中國家轉移、推廣;派出相關科技專家到發展中國家進行多種形式的技術服務和示範;對發展中國家科技人員進行多種形式的技術培訓等;積極開展技術援助,促進與發展中國家在能源、資源等方面的合作,進一步加強我國與周邊及發展中國家的外交關係和經濟技術合作。

我國提出增強國際科技“話語權”

    新華社北京12月3日電(記者鄒聲文)科技部3日公佈的《“十一五”國際科技合作實施綱要》提出,“十一五”期間,要把增強我國在國際科技組織中的“話語權”作為一項重點任務,擴大在科技領域的國際影響力。

    實施綱要提出,今後幾年,我國要在國際合作中發現並積極培養一批戰略科學家和學術帶頭人,培育一支在國際科技組織中能夠發揮骨幹作用的國際型人才隊伍,為我國科學家在世界科學技術舞臺上發揮重要作用創造條件。

    實施綱要表示,要有計劃地支持我國科學家參加重要的國際和區域科技計劃和活動,鼓勵我國科學家和科技管理人員到重要國際組織任職,並競爭高級職位;鼓勵在華舉辦重要的國際學術會議和專題研討會;創造有利環境,爭取重要國際學術組織在華建立總部或設立分部。

我國確定能源、水資源和環保技術為國際科技合作重點

    新華社北京12月3日電(記者鄒聲文)科技部3日公佈的《“十一五”國際科技合作實施綱要》提出,“十一五”期間,我國國際科技合作將以發展能源、水資源和環境保護技術為優先合作重點,努力為解決制約國民經濟發展的關鍵技術問題提供支撐。

    在清潔能源方面,合作重點包括清潔煤技術,石油、天然氣的開採與綜合利用技術,以我國為主實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國際合作計劃,推進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國際合作。

    在先進核能開發與利用方面,合作重點包括高溫氣冷堆、快中子試驗堆、磁約束核聚變研究等,繼續推進“國際熱核實驗反應堆計劃”的國際合作。

    在節能和資源節約方面,合作重點包括工業節能技術、建築節能技術、生活節能技術以及低能耗與新能源汽車等。

    在清潔生産和循環經濟方面,合作重點包括重污染行業清潔生産關鍵技術和工藝、重點城市大氣複合污染綜合防治技術與技術集成、固體廢棄物的處理處置與綜合利用技術等。

    在水資源與礦産資源方面,合作重點包括水資源優化配置技術、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技術與示範、節水技術、海水淡化及綜合利用技術以及複雜金屬礦的關鍵技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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