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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將對八省份差別電價執行情況進行督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1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13日電(記者劉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13日宣佈,近期將與電監會派出督察組,對山西、內蒙古、河南、湖南、四川、貴州、陜西、甘肅執行國家差別電價政策情況進行督察。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説,這次督察的重點是各地制定高耗能生産企業差別電價和對企業自備電廠收費政策情況;高耗能企業執行國家規定的差別電價政策情況;地方政府自行出臺對高耗能企業優惠電價措施或對自備電廠減免基金、附加和系統備用費政策情況。

    記者從發展改革委了解到,差別電價政策主要針對部分高耗能産業盲目發展的情況制定,近期又進行了完善。今後三年內,淘汰類企業電價加價標准將從現行每千瓦時5分錢提高到2角錢,限制類企業加價標准將由現行的2分錢調整為5分錢。同時,對企業自備電廠實行收費政策,禁止各地自行出臺優惠電價措施。

    差別電價政策在實際執行中,部分地方政府擔心影響當地經濟發展,貫徹情況不十分理想。發展改革委、電監會要求,各地要提高對落實國家差別電價政策重要性的認識,高度重視,確保國家政策落實到位。

    發展改革委、電監會將根據督察情況,對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的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表揚,對貫徹政策不力、隱瞞問題、不執行差別電價政策的部門和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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