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今日中國>> 中國要聞
 
江西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試用期間員工也享社保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2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昌12月25日電(記者李興文)針對一些用人單位以“試用期”為名不給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的情況,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近日提醒説,只要建立了事實勞動關係,不管是否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就應為從業人員繳納社保;如果用人單位拒繳,員工可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

    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近日公佈的數據顯示,今年前9個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全省範圍內開展社會保險徵繳執法大檢查,補簽勞動合同16.4萬人,督促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費3.94億元。

    檢查發現,一些企業把偷逃社保費用作為降低生産成本的手段,千方百計少報拒繳;有些用人單位還以“試用期”為名不給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拒簽勞動合同。

    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表示,近期將加大勞動保障年度審查,對拒繳、瞞報少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依法查處;對欠繳社會保險費的,將採取強制措施予以追繳,確保社會保險基金應收盡收。

 
 
 相關鏈結
· 黑龍江:靈活就業的"4050"人員將獲60%社保補貼
· 社保基金受託管理養老個人賬戶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 國資委贊同國有上市公司按融資額10%交社保基金
· 廣東社保基金監督管理得到國家審計署的充分肯定
· 北京勞動保障諮詢電話將開通個人社保信息查詢
· 江西新增財力讓群眾共享 涉及就業社保多個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