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0日電(記者劉羊旸)記者20日從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了解到,勞動保障部近日制定了社會保險基金要情報告制度,要求要情報告應在發現要情5個工作日內將初步情況上報至省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
勞動保障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社會保險基金要情報告制度是指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通過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審計等部門檢查、媒體披露、受理舉報核實、檢察機關和法院立案審理等方式發現的各類社會保險基金擠佔挪用、欺詐冒領等問題按要求上報的制度。
要情報告制度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負領導責任,其他領導按工作分工,負相應責任。基金監督機構負責人負直接責任。
要情報告制度包括:要情報告、結案報告、要情統計報告、要情檔案管理等。要情報告範圍包括:社會保險基金、企業年金基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等。
這位負責人説,要情報告應在發現要情5個工作日內將初步情況上報至省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重大要情應在報省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的同時,報送勞動保障部基金監督司。
此外,對隱瞞要情不報或報告不及時的,對要情發生地基金監督機構負責人實行問責,待查明瞞報原因後,追究決定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