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2日電(記者黃全權)針對國內房地産經紀機構佔壓挪用交易資金,侵害交易當事人權益案件屢屢發生的情況,建設部、人民銀行聯合發佈的一份專項通知明確: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必須設立專用存款賬戶,運行情況隨時接受監督。
據建設部有關人士22日介紹,這份通知名為《關於加強房地産經紀管理規範交易結算資金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對通過房地産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代收代付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支付方式作了多項重點“規範”。
一是明確規定房地産經紀合同中應當約定客戶交易結算資金交付的條件和具體方式。
二是房地産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必須在銀行開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用於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的存儲和劃轉,資金劃轉通過銀行轉賬方式進行,不得支取現金。
三是明確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獨立於房地産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的固有財産及其管理的其他財産,也不屬於房地産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的負債,其所有權屬於交易當事人”。
四是加強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開立和使用的管理。“各市、縣房地産管理部門將採取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的方式,對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的開立和執行情況、專戶資金的劃轉情況加強監管。確保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專款專用。”建設部人士表示。
據悉,各地房地産管理部門將根據《通知》要求,于近期對房地産經紀機構開展一次全面清理整頓,查處並曝光一批違法違規的典型案例。
兩部門嚴厲禁止房産仲介“賺差價”等三種行為
新華社北京1月22日電(記者黃全權)低買高賣“吃”差價、騙取看房費……這些房産仲介領域屢見不鮮的行為今後將遭到嚴厲禁止,違規者可能面對“市場清退”的責罰。
針對當前房地産經紀行業規則不健全、經紀人員良莠不齊的情況,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近日聯合發佈的《關於加強房地産經紀管理規範交易結算資金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將矛頭直接指向了這一領域中的種種突出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這份《通知》,各地將全面推行房地産經紀機構備案公示制度。“房地産經紀機構及交易保證機構在領取營業執照30日內,必須到房地産管理部門備案,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將已備案的房地産經紀機構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等信息向社會公佈,供交易當事人選擇。”建設部有關人士表示。
同時,嚴格實施房地産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建立健全房地産經紀人員的市場清退機制,對於在執業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人員,收回其註冊證書。
《通知》要求房地産經紀人員在執業時,必須明示或採用有關部門或行業組織推薦的房地産經紀合同示範文本。同時明文規定了三種禁止行為:
一是房地産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員不得對交易雙方隱瞞真實的房屋成交價格,賺取差價,也不得採取內部認購等手段營造銷售旺盛的虛假氛圍,誤導和欺騙當事人。
二是房地産經紀機構不得發佈虛假、未經核實或重復的房源信息,應當在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合同,並保證信息與事實相符後,方可對外發佈有關信息。
三是不得洩露或利用委託人的商業秘密與他人串通損害委託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