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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四類北京奧運會進口物資可享免稅待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3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月31日電(記者汪涌、高鵬)海關總署關稅司有關負責人31日在此間透露,四類北京奧運會進口物資可享受免稅待遇。

    這位負責人説,按照有關規定,對進口物資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四類:對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向北京奧組委無償贈送的、用於奧運會的物資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北京奧組委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的,用於北京奧運會體育場館建設,而且與體育場館建設不可分離的設備,以及模型、圖紙、電子文件、光盤等數據方案,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直接用於奧運會比賽的一些消耗品,如比賽用球等,免徵關稅和進口關稅增值稅;對北京奧組委進口的一些其他特殊物資,包括國際奧委會或國際單項體育組織指定的國內不能生産或者不能滿足需要的體育器材,以及醫療檢測設備、安全保障設備、交通通信設備、技術設備等,在進境的時候可以按照暫時進出口貨物有關管理辦法,憑有效擔保暫時免交進口稅。

    這位負責人表示,對於按照暫時進出口貨物有關管理辦法暫時免交進口稅的物資,在奧運會結束以後必須出境,如果留在境內或者做變賣處理,需要辦理正式的入關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納稅。

    免稅的進口物資的品種、範圍和數量由北京奧組委報財政部,由財政部有關部門商議後審核確定。如在有關部門審核確定前,物資已經到達口岸,海關可以憑有效擔保和北京奧組委的相關贈送文件先行放貨,核實後再按照確定的結果辦理相關手續。

海關總署:國外及港澳台北京奧運會記者可按規定攜帶器材出入境

    新華社北京1月31日電(記者汪涌、高鵬)海關總署監管司有關負責人31日在此間説,採訪北京2008年奧運會及其相關活動的外國記者和港澳臺記者,其隨身攜帶進境的採訪所需器材,可按暫時免稅進口規定辦理。

    這位負責人介紹,外國記者來華採訪,首先要到中國駐外國使領館辦理器材的確認函,入境時憑確認函和簽證辦理通關手續。香港、澳門記者進境採訪,應首先到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或者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聯絡辦公室辦理器材的確認函,入境時憑確認函和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的通行證或其他有效證件辦理通關手續。持奧林匹克身份註冊卡的港澳記者也可以憑北京奧組委的確認函辦理通關手續。

    這位負責人説,台灣記者到大陸採訪,首先要到主管部門授權的相關機構,如香港中旅社、或澳門中旅社、或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或外交部駐澳門特派員公署辦理器材確認函和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有關證件,然後辦理通關手續。持奧林匹克身份註冊卡的台灣記者,也可以憑北京奧組委的器材確認函辦理通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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