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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去年徵費近億元用於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武漢3月22日電(記者沈翀)湖北省水利廳22日宣佈,湖北省去年共徵收水資源費9412萬元,這些資金將被主要用於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管理。

    據湖北省水利廳介紹,湖北雖有“千湖之省”的美譽,人均水資源佔有量卻只有全國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三左右。長期以來,由於在追求經濟增長的過程中,忽視了水資源的承載能力,乾旱缺水、洪澇災害、水污染、水土流失等四大水問題嚴重影響了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為此,去年湖北省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出臺了《湖北省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通過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優化水資源配置,促進水資源的節約和保護。

    《條例》規定凡直接從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內取用水的單位和個人,須向水行政主管部門申領取水許可證,並向地稅部門繳納水資源費;工業生産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資源費徵收標準,分別為每立方米0.10元和0.20元,生活和自來水廠取用的徵收標準分別為每立方米0.05元和0.10元;對超計劃或定額取水的,超過部分累計收取水資源費。

    《條例》明確所有水資源費“取之於水,用之於水”,水資源費將全額納入財政預算,主要用於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管理,也可用於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具體包括重點水源工程建設項目;飲水安全、水資源保護建設項目;節水社會性建設項目;水資源規劃、水資源費徵收開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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