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起,山西省對400多家高耗能企業執行高電價,這類企業的電價將從原來的每千瓦時0.05元調高到0.20元,旨在提高這類企業的成本,限制其發展,加快其淘汰進程。
2004年以來,山西省已先後兩批下達了執行差別電價的高耗能企業名單。今年起,山西省擴大差別電價實施範圍,在對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燒鹼、鋼鐵、水泥六行業繼續實行高電價的同時,將黃磷、鋅冶煉兩個行業也納入高電價實施範圍。根據新的差別電價政策,全省各地一律不得違規自行出臺高耗能企業優惠電價措施,已經出臺實施的立即停止執行。
山西省上述高耗能企業,執行差別電價的標準為:淘汰類企業或生産設備差別電價提價標準由2006年的每千瓦時0.05元調整為0.20元;對限制類企業或生産設備提價標準由現行的每千瓦時0.02元調整為0.05元。(安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