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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企業年金制度:撐起養老保險的第二道屏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01日   來源:工人日報

    作為公共養老金以外的補充養老保險的第二支柱,企業年金制度在養老金制度中佔有重要地位。

    有關專家強調説,企業年金不僅是我國多支柱體系社會保障體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也是社保基金不可或缺的重要來源,還是彌補因社保繳費降低而導致替代率降低的重要補充措施,更是發展資本市場的需要。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支柱

    在發展的最初階段,企業年金一度曾被稱為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早在16年前,政府部門就鼓勵企業實行補充養老保險,以此建立國家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大支柱”式養老體系。

    2000年,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正式更名為企業年金,並且正式成為養老保險體系的三大支柱之一,成為基本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和第二道屏障。它的基本功能就是為職工在退休後提供一部分收入來源,更好地保障企業職工退休後的生活。

    儘管中國的企業年金已經走過十幾年曆程,但是無論從參保人數還是從基金數額上看,規模都不大,進展也很緩慢。

    據有關人士介紹,我國企業年金的規模迄今為止已經接近500億元,再加上430億元以年金名義銷售的保險産品,整體資金存量規模將近1000億元。但是,與總量超過1.5億的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相比,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卻依然不是很多,實際運作中普遍存在著機構熱企業冷的現象。

    為什麼企業與職工對於一舉多得的年金制度缺乏熱情呢?有關部門調查發現,資金運作安全是職工和企業疑慮最多的問題。很多企業和職工甚至明確表示,養命錢還是存到銀行裏更讓自己放心,因為這樣至少能夠保本。尋求保值增值的最佳結果

    人們習慣於用“養命錢”來形容企業職工的養老金,這就意味著尋求一種規範、合理的制度才是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

    建立企業年金以後,雖然資金交給了獨立於企業和職工的第三方———企業年金理事會來管理,卻並不意味著理事會就一定能夠實現保值增值。

    如果僅是依照保本的原則去看守企業年金資本,資金可能在某個階段不會減少,但從長遠看,僅僅停留在保本階段也是不行的。畢竟,一旦受到物價起落等因素的影響,這些錢還是存在著貶值的可能。因此,企業年金面臨著保值增值的選擇,也就是要把資本投入到市場上去,努力追逐利潤的最大化。

    依照維護企業年金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準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綜合考慮各項法律和有關規定以後,頒布實施了《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運行兩年來,這一管理辦法為我國逐步開放的企業年金市場提供了行為準則。

    無疑,企業年金市場化運作存在著風險。但是,通過確立一套好的制度和規則,可以把風險程度降低到最小。同時,通過制度的設定和規則的建立,可以在企業和職工中形成一定的信任度,讓大家放心地把錢交給有資格的機構進行管理,促使管理機構盡職盡責。只有企業年金運作中的五方———委託人、受託人、賬戶管理人、託管人、投資管理人相互合作並相互制約,才能共同保證基金的安全。

    事實上,我國企業年金制度的發展與養老保障制度面臨的挑戰密不可分。與西方發達國家先實現工業化、後進入老齡化的“先富後老”不同,尚且處於工業化中期的中國便漸漸進入老齡化社會,出現“未富先老”的窘況。預計到21世紀20年代,我國老齡化將達到高峰,進而給養老保障制度帶來空前壓力。

    有鋻於此,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鼓勵企業建立年金,培育發展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已經成為勢在必行的大事。推進企業年金的地方實踐

    與基本養老保險相比,企業年金並不具有國家強制實行的特點,而是自願和有條件的。依照《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的規定,“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具有相應的經濟負擔能力”、“已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的企業才可以建立企業年金。

    2006年8月,河北省政府明確要求,凡“屬於贏利企業原則上都應依法逐步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制度。

    同年11月28日,秦皇島港成為河北省試行企業年金的第一家國有大型企業。為了更好地保證職工福利,秦皇島港務集團讓所有員工吃下“定心丸”———按“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12、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一般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6”的原則計提企業年金,員工退休後可以選取多種方式領取,滿足員工補充養老金的需求。

    在河北,秦皇島港的舉措帶動了更多企業重視企業年金制度。石家莊制藥集團表示:“我們會給企業的骨幹員工提供年金養老保險,而且要比政府出臺的政策更靈活些。”畢竟,企業年金可以大大提高企業對人才的吸引力,企業員工也更希望通過這一制度讓自己的晚年生活過得更好。(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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