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瀋陽4月5日電 遼寧省紀委、監察廳近日向全省印發《省管領導幹部辦理婚禮等喜慶事宜報告單》和《省管領導幹部辦理喪葬事宜報告單》,要求省管領導幹部須如實向本單位黨委或黨組作出書面報告,同時由本級紀檢監察機關上報省紀委、監察廳存入省管領導幹部廉政檔案。
省管領導幹部需要上報姓名、職務、辦理事項、當事人姓名、與報告人關係、辦理時間、辦理地點、筵席桌數、每桌金額、參加對象及其人數,還包括其中親屬人數、其他人數、用車數量及車輛來源等事項。
同時,還要作出4條承諾:一是不超範圍、超標準辦理;二是不動用公款、公物、公車;三是不收受與行使職權相關單位和個人的禮物、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以及象徵性低價收款的物品;四是當時不能拒收的在事後按規定上交紀檢監察機關。省紀委強調,在辦理婚禮等喜慶事宜前10個工作日和喪葬事宜後10個工作日內,由報告人填寫報告單上報。
省紀委、監察廳日前還出臺了《關於嚴格規範領導幹部辦理婚喪喜慶等事宜的暫行規定》,規定副縣(處)級以上(含副縣處級)幹部在舉辦婚禮、喬遷時,禁止將宴請範圍擴大到親屬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