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10日電(記者 周婷玉)衛生部新聞發言人毛群安10日説:“打擊醫鬧不是建設‘平安醫院’的全部。‘平安醫院’的建設主體是醫療機構。醫療機構首先要加強內部管理,從醫療服務到醫院管理到治安管理,要給患者提供一個安全、正常的醫療秩序和醫療環境。”
不久前,衛生部等7部委決定在全國衛生系統開展創建“平安醫院”活動,福建省武夷山市一家醫療機構在活動中聘請警察任綜治副院長,引起媒體和社會的廣泛關注。一些媒體報道認為,創建“平安醫院”主要是借助警察處理醫患糾紛。
毛群安説,打擊極少數人利用鬧事的方式謀求個人利益的“醫鬧”行為是衛生系統一直以來的態度,“平安醫院”建設則要求打擊得更為嚴厲。但醫患糾紛包括醫療事故的處理,國家都有相應的法律法規,醫療機構作為醫療服務活動的主體,有責任、有義務暢通群眾在醫療服務活動中的訴求,並且通過正常的渠道來處理。
毛群安指出,“平安醫院”創建活動“著力點”在於建立減少和有效化解醫療糾紛機制,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嚴厲打擊危害醫務人員、患者人身財産安全和破壞醫療秩序的行為等方面。
他同時強調,“平安醫院”建設中醫療機構是主體,首先要求醫療機構加強內部管理。但醫院是一個公共場所,人員成分複雜,僅僅依靠醫療機構內部人員維持正常秩序,目前來看很難達到要求,需要有關部門給予大力的支持和配合。福建省聘請警務人員指導醫療機構開展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這是地方工作的經驗,也是“平安醫院”創建活動中的一條重要措施。“因為維護醫院的正常秩序,不僅僅是醫院的事,還關係到群眾正常的看病就醫問題。”他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