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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制止擇校費是城市義務教育收費治理重點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1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瀋陽6月11日電 為期兩天的全國規範城市義務教育收費工作交流會暨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彙報會11日在瀋陽閉幕。教育部部長周濟在會上強調要把制止擇校亂收費作為城市義務教育收費治理工作的重點,力爭在今年秋季開學使城市義務教育收費工作得到基本規範。

    周濟要求,要切實規範辦學行為,清理整頓改制學校,堅決糾正舉辦或變相舉辦重點校、重點班的做法,嚴禁利用節假日補課收取費用。要強化義務教育收費監管制度,全面實行收費公示、聽證制度和財務公開制度。要加強思想教育,增強學校和教師職業榮譽感和社會責任感,自覺抵制亂收費行為。

    周濟指出,要進一步促進城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抓緊制訂和完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基本標準,使各校辦學條件、師資力量大致均衡,特別要加強薄弱學校建設,同時,不得舉辦重點校或重點班。要通過制度創新,實現城市義務教育階段校長和教師的定期交流,從根本上推進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

    周濟説,近年來,安徽銅陵、四川成都、遼寧瀋陽等一些城市在規範義務教育收費、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績和有益的經驗,值得各地學習和借鑒。

    教育部黨組成員、中紀委駐教育部紀檢組組長田淑蘭指出,要確保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順利進行。在改革經費到位後,絕不允許出現政府一邊免費、學校一邊亂收費的情況;對實施免學雜費地區有的學校出現公用經費緊張、老師實際收入下降的情況,各地要加強研究,絕不能由此産生新的亂收費。繼續做好改制學校清理整頓工作,規範改制學校收費行為。繼續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禁與招生錄取挂鉤的亂收費行為。

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各階段教育收費作出明確規定

    為緩解群眾反映強烈的“上學貴”矛盾,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教育收費管理,並對各階段教育收費作出明確規定。

    在高中教育階段,通知要求各地加強成本監審,合理核定高中學費標準。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要嚴格執行限人數、限錢數、限分數政策。進一步降低擇校生擇校收費標準。收取擇校費後,不得再收取學費。不得在擇校生之外以非計劃生、自費生等名義向學生收取高額費用。

關注基礎教育:高中擇校費何時不再“一團亂麻”

    今年兩會,有關高中擇校費問題又成為代表委員們議論的一個熱點。“目前高中擇校費面臨收費高、標準混亂、缺乏監督等問題,這一團亂麻該理清了。”張志焜代表説。

山東省鼓勵有條件市降低擇校生比例 取消擇校費

    山東省教育、監察、物價、財政等部門日前出臺規定,今年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繼續執行國家“三限”政策,但鼓勵有條件的市進一步降低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的比例和收費標準,直至全部取消。

北京:2007年高中擇校生收取擇校費後不再收學費

    日前,北京市教委出臺了《2007年北京市規範教育收費進一步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意見》,嚴格規範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收費行為,並明確規定了諸如“對2007年秋季新學期錄取的擇校生,學校按規定收取擇校費後,不再收取學費。”“對違規的學校,將嚴肅查處,示範高中將取消稱號。”等多項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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