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3日電(記者張曉晶、鄔煥慶)今年兩會,有關高中擇校費問題又成為代表委員們議論的一個熱點。“目前高中擇校費面臨收費高、標準混亂、缺乏監督等問題,這一團亂麻該理清了。”張志焜代表説。
孫繼業委員説,高中擇校雖然有“三限”規定,但擇校費用偏高,一般都在萬元以上,有的地方擇校費高達3萬元。不少學校為規避30%的擇校比例限制,往往以民辦名義再辦一個“校中校”,而學生卻混編在一起,事實上高價生達50%以上。還有的學校到處挖優秀生源,借升學率提高知名度,以知名度吸引擇校生,以擇校生獲取高收益。
高中擇校費標準不一、缺乏合理的成本核算,也是代表委員反映較多的一個問題。“一分或幾分為何就值幾千元甚至上萬元?擇校費為什麼這麼貴?制定的依據是什麼?”有的代表在小組審議時不斷發問。
據了解,擇校費的制定並不是完全依照學生培養成本核算的。它是在國家投入不足、學校想發展但缺少經費而家長又想讓子女接受優質教育的情況下産生的,收費標準既參照教育成本,又參照其他同等城市收費水平和老百姓的承受能力。
李莉代表認為,高中屬於非義務教育,由受教育者和國家共同承擔培養費用是合理的,但制定科學合理的學費標準是實施成本補償制度的關鍵。目前我國高中擇校費標準的制定還有很多不合理和不科學之處。
孫繼業委員説,一些地方擇校費收費標準偏高,超過了普通百姓的承受能力,應進一步降低擇校費。他建議,可以採取公開聽證的方式,由普通百姓共同參與擇校費的標準制定。另外,要對高中擇校費的使用情況進行嚴格監督,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確保這筆錢取之於學生,用之於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