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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調查是重大國情國力調查 見證展示國家實力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30日   來源:新華社

國家基礎實力的見證
--《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總體方案》系列解讀之四

    新華社北京6月30日電 土地調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同時也是一次國家實力的見證和展示。換言之,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啟動,象徵著我國在土地調查制度、調查技術方面的成熟,意味著在這項國民經濟建設必不可少的基礎性、公益性系統工程建設中,我國已經具備足夠的實力。

    但必須承認的現實是,儘管我國地籍已有上千年的歷史,但是現代地籍在我國起步較晚。就土地調查而言,我國與世界發達國家水平相比,存在著不容置疑的差距。

    英國土地利用調查與製圖工作開展最早,于1930年成立了土地利用調查所。1931年開始第一次土地調查,歷時10年多,對全國土地利用和沿革變化情況進行摸底清查,把全國土地劃分為六類,並繪製1:10萬的地圖。1960年又開展第二次土地利用調查,土地利用劃分為12個類型,繪製1:25萬的地圖。上世紀60年代後期,當時的土地管理局繪製1:65000英格蘭與威爾士土地分類圖,並對土地資源進行了綜合評價。英國進行的土地資源調查和土地分類評價工作,為合理利用土地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美國土地利用調查工作開展也比較早,在1934年進行了以土壤侵蝕度為中心內容的土地利用調查,1937年又開展了土地調查,制定了土地保護計劃方案,把土地按適宜性分為8級。上世紀70年代以來,美國國內土地調查計劃在遙感技術的推動下蓬勃展開,1972年在遙感技術支持下形成的地質測量局土地利用、土地覆蓋分類方案,結束了美國土地調查長期以來沒有統一分類系統的局面。此後,美國大量利用遙感信息資料和自動化技術編制1:10萬和1:25萬土地利用圖和土地覆蓋圖。

    亞洲國家土地調查最有成就的首推日本。日本非常重視土地調查,1951年專門頒布了“國土調查法及其實施令”。1957年,日本頒布了《地籍調查作業規程準則》,1962年又頒布了“國土調查促進特別措施法及其實施令”,目的是促進國土調查計劃的實施,並以此制定了四個國土調查10年計劃。日本土地調查製圖也走在世界前列,1974年國家設置國土廳,制定了國土利用計劃法,國土地理院利用航空攝影開始編制全國1:2.5萬土地利用圖,這一土地利用製圖具有代表意義。他們將土地劃分為35種類型,建立於日本的傳統分類上,城市土地利用根據城市機能進行分類,農業用地、林業用地根據植被分類。1:2.5萬土地利用圖,是全國土地利用信息數據化的基礎,為全國和地區土地利用規劃提供了主要依據。

    我國歷史上的土地調查主要以清算耕地為主。研究人員指出,清丈土地是一項技術性要求很高的事情,我國歷史上能順利完成全國性土地清丈的次數並不多,質量也難以保證。新中國成立後,我國土地資源調查取得了重大進展,上世紀80年代以前主要是單項資源的土地調查,80年代後全面完成了全國土地資源詳查,並在第一次全國土地資源詳查基礎上,制定了《國土資源標準化體系》等。80年代以來,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組織了土地資源基礎數據庫建設,為實現土地管理信息化打下了基礎,以“3S”技術為主體的現代先進科學技術也在土地調查中廣泛應用。

    綜合比較,我國從土地資源合理利用角度出發的土地資源全面調查工作起步較晚,相應的土地機構與部門成立的時間也較晚。上世紀80年代,中央與省級的土地管理機構普遍建立,一個綜合性的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體系才開始出現。我國土地調查機制不夠完善,土地調查相關規程和標準不完善,法律地位不高,在技術手段上,高新技術在土地資源調查中的應用也相對滯後,土地調查成果轉化、産業化和商業化程度不高。

    直面差距,更重要的是立足自身發展。事實上,我國土地調查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從制度建設到理論研究和技術支撐,都已經具備了相當的基礎,開展新一輪全國土地調查的時機已經成熟。

    土地調查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至關重大。世界各國之所以普遍高度重視土地資源調查及其利用的調查研究,是因為一個國家的國情國力,很大程度上影響著這個國家的綜合實力。從土地調查這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開始,國與國之間、地區與地區之間已經展開了實力的較量。第二次土地調查,是我國土地調查事業發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更是一次國家基礎實力的比拼,我們沒有理由不努力做好。

《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總體方案》全文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要求,為保證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以下簡稱“第二次土地調查”)順利開展,特製定本方案。

    一、第二次土地調查的目的和意義

    第二次土地調查作為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國土地利用狀況,掌握真實的土地基礎數據,並對調查成果實行信息化、網絡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調查、統計制度和登記制度,實現土地資源信息的社會化服務,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土地宏觀調控及國土資源管理的需要。

土地調查與國計民生密切相關——《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總體方案》系列解讀之一

    土地是民生之本,發展之基。古人云“夫仁政必自經界始”。説的是要想治理好國家,造福於人民,必須從土地的調查確權做起。土地調查在國民經濟生活中的地位舉足輕重,與國計民生密切相關。

    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建立土地調查制度。”《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土地調查包括土地權屬調查(地籍調查)、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土地條件調查和土地利用動態監測。專業人士指出,土地調查正是針對土地的自然屬性(面積、位置、形狀、適應性條件等)和社會屬性(權屬、價格、等級、其他經濟關係和法律關係等)及其變化情況和趨勢的調查,是為土地管理和資源配置服務的一種活動。

一次開創歷史先河的土地調查 ——《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總體方案》系列解讀之二

為什麼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總體方案》系列解讀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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