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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背後“部門利益擴張” 重慶試行立法回避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16日   來源:人民日報

    重慶市政府法制辦公室12日分別與重慶行政學院、重慶大學等單位簽訂《重慶市招投標管理條例》、《重慶市政府信用管理辦法》等6個立法項目委託起草協議,此舉標誌著重慶市開始試行立法回避制度。今後,凡是與部門權力和利益結合過於緊密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重慶市都將採取委託立法的辦法,以避免立法背後的“部門利益擴張”。

    “過去,地方性法規、規章通常都由相關政府部門主持起草,這種立法慣例有可能為某些行政機關利用立法謀取本部門私利提供機會。”重慶行政學院法學部主任徐繼敏教授説:“單純或主要依靠職能部門起草法規、規章草案,容易使立法帶上部門色彩,最直觀的表現是,主管部門一旦借立法之機設置不恰當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增加不必要的辦事環節,不僅會給行政管理相對人帶來不便,還可能引發其它問題。”

    為有效解決“部門利益法制化”痼疾,重慶市決定從今年開始試行政府立法回避制度,並規定與某一立法項目有直接明顯利害關係的單位和個人,不參與法規的起草、審查和評審,也不主導立法進程。

    重慶市推行的立法回避制度規定,有3種類型的立法項目應當實施立法回避:主管部門有直接明顯利害關係的,原則上部門回避;專業性極強,需要借助專家智慧的,原則上相關部門回避;綜合性跨部門的立法項目,部門間難以達成共識的,原則上單一部門回避。

    重慶市政府法制辦主任李殿勳説,建立立法回避制度並採取委託立法是為了提高立法的質量和效益,因此,要嚴格按程序對立法文本做到“四個審查”:一要嚴格審查草案的合法性,不能與上位法相衝突;二要嚴格審查草案的合理性,部門職責設置應當科學,權責劃分應當合理,群眾利益要保護,服務群眾要便利;三要嚴格審查草案的規範性,草案説明及文本必須符合立法技術規範,邏輯清晰,用語準確;四要嚴格審查草案的操作性,草案要符合重慶實際,體現重慶市的特色,制定的具體措施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不能紙上談兵。

    據了解,今年下半年,重慶市還將選擇若干個項目面向國內外實施招標起草,集中國內外的智慧參與重慶的地方立法工作,參與重慶統籌城鄉發展的體制創新和制度變革。(余繼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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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們注意到,某些地方、某些部門出臺的一些政策明顯帶有部門利益的影子:應該放開的權力不僅不松手,還通過立規等加以合法化;應該承擔的責任因為“吃力不討好”而不願履行,就以“政府職能轉變”為藉口撒手不管;公用事業收費要漲價,打的是“遵循市場化定價機制”旗號;一些經濟領域民間創新活躍,影響了壟斷既得利益者,一些企業就通過政府主管部門制定歧視性政策加以打壓,名之曰“規範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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