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7日電(劉詩平、周錦宇)銀監會日前發佈制定、修改、廢止、不適用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公告,對銀行業監管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集中清理。
在本次清理中,修改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包括《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等6件,廢止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包括《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於政策性銀行資本充足率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向外資金融機構進一步開放人民幣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等59件,並已經銀監會第54次、55次主席會議審議通過。
公告稱,銀監會此次對目前仍然適用的以及存在因上位法修改或者廢止而失去立法依據的情形,因所規範事項已由上位法規範而無存在必要的情形,因所規範事項已由新文件規範而無存在必要的情形,因現實情況變化而明顯不適應銀行業或銀行業監管發展情形的銀行業監管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了集中清理。
清理結果還顯示,目前銀行業監管依據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中,有一部分由中國人民銀行發佈,或執行主體為中國人民銀行。鋻於目前銀監會履行銀行業監管職責和行使監管職權,銀行業監管主體已經改變。銀行業監管機構在履行監管職責和行使監管職權時,不再適用原由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101件銀行業監管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同時,銀監會在原由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相關法規基礎上重新制定規章和規範性文件5件,它們是:《個人定期存單質押貸款辦法》、《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商業銀行信息披露辦法》《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管理規定》《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貸款風險分類指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