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剛剛結束的全國林業産業工作會上獲悉:國家林業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近日聯合製定《林業産業政策要點》,實施積極的扶持政策,大力推進林業産業發展。
扶持政策包括:一是實施積極的稅收優惠政策。對企業從事農、林項目的所得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稅;2008年底前,對以木材生産剩餘物及次小薪材為原料生産加工的綜合利用産品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對屬於國家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類投資項目的部分進口自用設備,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鼓勵有條件的林業企業“走出去”,在資金、信貸等方面給予支持。
二是對國家林業重點龍頭企業予以扶持。支持符合條件的重點龍頭企業在國內資本市場上市。
三是國家對用於國內建設的速生豐産用材林、珍稀樹種用材林等基地建設及森林防火、生物災害防治和林木種質資源保存利用、林木良種選育、繁殖、推廣、使用,給予扶持。
四是改革育林基金管理辦法,逐步將育林基金返還給林業生産經營者,基層林業管理單位因此出現的經費缺口納入財政預算,並逐步建立林業信託基金制度。
五是政策性銀行積極提供符合林業特點的金融服務,適當延長林業貸款期限。對速生豐産用材林和工業原料林基地建設項目貸款年限為12—20年;經濟林和其他種植業、養殖業和加工業項目貸款年限為10—15年對林業産業化龍頭企業貸款期限一般為1—5年,最長為8年;對速生豐産用材林、工業原料林、經濟林和其他種植業、養殖業和加工項目貸款一般為5年,最長為10年。
六是建立面向林農和林業職工個人的小額貸款和林業小企業貸款扶持機制。(記者高保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