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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部副部長:將明確規定不適合婦女的崗位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0月09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7年10月9日15時,勞動保障部副部長張小建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介紹《就業促進法》及實施準備工作的有關情況。圖為張小建瀏覽網友問題。(中國政府網 陳競超 攝)

==訪談頁面 文字實錄 訪談摘要 訪談圖片 背景資料==

勞動保障部將做好工作防止就業歧視保證就業公平

    [網友 道路曲折]《就業促進法》對就業歧視作了明確的禁止規定,那麼政府部門將採取那些措施防止就業歧視現象的發生?將法律相關落實的實處?

    [張小建]法律在公平就業、防止就業歧視方面做了明確的規定,為了能夠使這些規定落到實處,我們已經在法律的實施前期做了大量的工作。開展了勞動法和配套法規的宣傳和貫徹,監督指導用工單位執行有關法律法規中公平就業的規定,防止招聘中的歧視行為。還有就是通過開展對農民工“春風行動”加強對勞動市場清理整頓力度,對勞動市場就業歧視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整治,勞動保障等四個部門對黑仲介行為等進行集中整頓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次法律中明確提出幾方面防止就業歧視和保證就業公平的要求。下一步我們打算從四個方面做好工作:>>>>點擊詳細

就業促進法規定勞動合同不得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

    [網友 新華訪談]怎樣確保女職工不因結婚,生育等問題受到就業歧視?

    [張小建]客觀地講女職工的結婚生育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到工作的進行,但是結婚生育是婦女的基本權益,特別是生育,這也是整個社會發展的重要保證。所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剝奪或者變相剝奪婦女的這些基本權利。我國政府通過立法保障婦女結婚、懷孕階段的勞動權利,《就業促進法》第27條第二款還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也就是説你錄用了女職工,和女職工簽訂合同的時候不能專門列上一條不許結婚、不許生育,這是不允許的。為了進一步消除因為結婚生育等方面的原因産生的就業性別歧視,《就業促進法》第62條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實施就業歧視的勞動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因為結婚、生育問題出現歧視現象的勞動者可以按照62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點擊詳細

《就業促進法》是民生之法和諧之法 具有四個亮點

    [主持人]就業問題涉及民生,網友關注度極高,《就業促進法》作為我國在就業領域制定的第一部專門法律有哪些新的亮點呢?

    [張小建]首先,《就業促進法》是一個民生之法,是一個和諧之法。所謂民生之法,大家知道就業是民生之本,關係到我們所有勞動者的切身利益,關係到他們的生存、發展、價值實現,甚至包括他們後代的希望。所以就業是民生之本,用解決民生之本的法律來規範就業,來促進就業,所以我們説《就業促進法》是民生之法。同時,在《就業促進法》裏明確規定,《就業促進法》解決就業問題,這個法律要為促進社會的和諧發揮作用。解決就業問題作為政府的主要職責,如果就業問題能解決得好,對於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對於促進社會各階層的和諧都會起到重大的作用。會形成一個全社會安居樂業的良好局面。所以要構建和諧社會必須解決好就業問題,這個法律的出臺也能夠促進我們解決好這方面的問題。>>>>點擊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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