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12月16日電(記者 劉寶森)據山東省海洋與漁業部門統計,目前,山東已有近94%的養殖海域使用權獲得確認,涉及上百萬名漁民。
據山東省海洋與漁業廳有關專家介紹,上世紀80年代,我國漁業養殖用海本著誰開發、誰利用、誰受益的原則,對鼓勵漁民開發海洋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但也帶來了海洋使用權屬不清、無證用海、無償用海和不符合海洋功能區劃用海等問題。
200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正式施行後,山東省在全國率先出臺了《山東省海域使用管理條例》,針對海域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制訂了海域使用申請審批、海域使用權證書管理等20多項配套制度。截至目前,山東沿海30多個縣、市、區已基本完成養殖用海普查登記,全省共發放養殖用海海域使用權證書8000多本,其中,個人、漁民專業組織、村集體、漁業公司獲證數量各佔權證書發放總數的四分之一,覆蓋了上百萬名漁民。
山東省海洋與漁業廳海域管理處負責人介紹説,海域是漁民最重要的生産資料,海域使用權也是物權的一種,如同土地之於農民。通過發放養殖用海使用權證書,海域使用權得到確認,解決了以往無序用海的問題,也使使用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了法律保護。
據介紹,目前漁民養殖用海必須每年繳納海域使用金,即原則上確定養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徵收標準的下限仍為每畝100元;底播、筏式、網箱等開放式養殖為每畝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