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12月17日電(記者 楊霞)日前,廣州市政府發出緊急通知,規範用工單位年底的裁員行為,規定用人單位不是瀕臨破産或生産經營嚴重困難,不得進行規模性裁員。
記者從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這份《關於加強對用人單位規模性裁員管理的通知》于12月14日起施行。其中“用人單位”包括廣州市市屬及市屬以下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據悉,凡一次裁員20人或本月14日至31日內(含31日)累計裁員20人以上、裁員佔用人總數10%以上的,均屬於規模性裁員,須提前向勞動部門報告審批。
《通知》還規定,用人單位規模性裁員必須符合兩個法定條件之一:一是瀕臨破産,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法定整頓期間;二是生産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屬於市政府確定的困難企業範圍。不符合兩個規模性裁員條件的,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繼續履行合同,不得解除勞動關係。
另外,勞動保障部門還採取強硬手段,監管用人單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規模性裁員。對不符合規模性裁員條件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不予以辦理有關停保手續。
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為,《通知》的出臺,是為了遏制當前部分企業惡意規避履行《勞動合同法》的不良行為。這個局副局長陳建龍表示,企業合同期限大多根據年度簽訂,年底合同期滿勞動者數量比較大,要防止年底合同期滿高峰期企業出現大規模裁員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