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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59個藥品因廣告違法被責令下架停止銷售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3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月31日電(記者呂諾)2007年5月1日起實施的《藥品廣告審查辦法》,賦予藥品監管部門對違法發佈藥品廣告的産品可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權利。截至2007年底,359個藥品因廣告違法而被責令下架停售。

    記者從此間舉行的全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會議獲悉,2007年,全國共審查批准藥品廣告11058件,醫療器械2419件,保健食品2888件;有79個審批後的藥品廣告、20個審批後的醫療器械廣告和23個審批後的保健食品廣告因存在問題,被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求重新審查。

    2007年1月至10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監測發現嚴重違法的藥品廣告37521次,醫療器械廣告2062次,保健食品廣告11240次,均通過有關省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移送。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印發違法廣告公告匯總,對嚴重違法廣告進行曝光。根據監測結果,全年共撤銷(收回)因篡改廣告審批內容的藥品廣告批准文號79個。

    2007年,藥品監管部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清理整頓含有公眾人物、專家名義的違法廣告。廣西、福建等11個省份對審批的廣告中涉嫌含有名人做功效證明的,作出了收回文號或責令企業停止發佈的決定,共涉及到17個藥品和保健品。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還與中宣部、工商總局等部門共同治理整頓非法“性藥品”廣告和性病治療廣告,並按照要求向信息産業部門等移送了涉及4個産品的17家違法網站。

    此外,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還專門委託有關公司對全國衛星電視臺開展為期1個月的專項監測,及時向國家工商總局、廣電總局、中宣部新聞局移送監測中發現的違法藥品、保健食品廣告,對違法發佈廣告情節嚴重的內蒙古、廣東等地,要求對相關産品採取行政強制措施。上海市藥監局稽查部門針對2007年違法發佈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前三位的媒體廣告部負責人實施依法約談,希望媒體在廣告審查中進一步把好關,按照法規要求發佈廣告,切實把公眾的利益放在首位。

    為規範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廣告發佈秩序,推進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生産經營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將企業違法發佈藥品廣告的行為予以記錄,並建立違法發佈藥品廣告的“黑名單制度”,通過政府網站及時向社會進行公示,並視其違法情節向社會發佈藥品廣告安全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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