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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總局:"綠色保險"破解環境污染責任承擔問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02日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環境污染誰承擔

    國家環保總局和中國保監會近日聯合發佈《關於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指導意見》,正式推出綠色保險。這是繼綠色信貸之後出臺的第二項環境經濟政策。

    旨在改變“企業違法污染獲利,環境損害大家買單”的現狀 

    據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介紹,目前中國已進入環境污染事故高發期。以化工行業為例,全國7555個大型重化工業項目,81%布設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區等環境敏感區域;45%為重大風險源,而相應的防範機制卻存在缺陷,導致污染事故頻發,嚴重污染環境,危害公眾健康和社會穩定。去年國家環保總局接報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達到108起,平均每兩個工作日一起。

    污染事故發生後,由於善後處理沒有機制保障,企業應承擔賠償和恢復環境責任往往沒有落實,污染受害人不能及時獲得補償,引發了很多社會矛盾。因而,改變這種“企業違法污染獲利,環境損害大家買單”的現狀,建立有效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已迫在眉睫。

    使受害者獲賠償、企業避免破産、政府減輕財政負擔  

    潘岳説,過去一旦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在巨大的賠償和污染治理費用面前,事故企業只得被迫破産,受害者也得不到及時的補償救濟,造成的環境破壞只能由政府花鉅資來治理。受害者個人、企業、政府三方都將承受巨大損失。

    建立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一旦事故發生,由保險公司及時給被害者提供賠償,既可使企業避免破産,又讓政府減輕了財政負擔,這符合三方的共同利益。

    但這樣做的結果,會不會反而鼓勵企業放心大膽地去污染呢?潘岳認為不會。因為環境保險的收費與企業污染程度成正比,如果企業發生污染事故的風險極大,那麼高昂的保費會壓得企業不堪重負。另外,保險公司還會雇傭專家,對被保險人的環境風險進行預防和控制,這種市場機制的監督作用將迫使企業降低污染程度。

    今年在涉及危險化學品、石油化工和危險廢物處置企業開展試點

    潘岳介紹,環保部門將會同保監會在“十一五”期間,初步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在重點行業和區域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試點示範工作,初步建立重點行業基於環境風險程度投保企業或設施目錄以及污染損害賠償標準。到2015年,基本完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並在全國範圍內推廣。

    根據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路線圖,今年將對生産、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企業,易發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業和危險廢物處置企業,特別是近年來發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業和行業開展試點工作。

    環保部門、保險監管部門和保險機構三方各司其職

    潘岳介紹,在操作層面,環境污染責任險將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實施:

    一是確定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法律地位,在國家和各省自治區市環保法律法規中增加“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條款,條件成熟後再出臺“環境責任保險”專門法規。

    二是明確現階段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承保標的以突發、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環境污染直接損失為主。 

    三是環保部門、保險監管部門和保險機構三方各司其職。環保部門提出企業投保目錄以及損害賠償標準;保險公司開發環境責任險産品,合理確定責任範圍,分類厘定費率。保險監管部門制定行業規範,進行市場監管。

    四是環保部門與保險監管部門將建立環境事故勘查與責任認定機制、規範的理賠程序和信息公開制度。

    各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為我們提供借鑒

    潘岳表示,國際上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運用已經十分廣泛。美國、德國、英國、法國、瑞典等發達國家,印度等發展中國家都實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這些國家取得的經驗教訓將為我們提供有益借鑒。

    以美國為例,它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又稱污染法律責任保險,包括兩類:一是環境損害責任保險,以約定的限額承擔被保險人因其污染環境,造成鄰近土地上的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損害或財産損失而發生的賠償責任;二是自有場地治理責任保險,以約定的限額為基礎承擔被保險人因其污染自有或者使用的場地而依法支出的治理費用。對有毒物質和廢棄物的處理可能引發的損害賠償責任,美國則實行強制保險制度。

    此外,美國還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作為工程保險的一部分,無論是承包商、分包商還是諮詢設計商,如果涉及該險種的情況下而沒有投保的,都不能取得工程合同。這些都是值得我們借鑒的。

    何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以企業發生的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依法應負的賠償和治理責任為標的的保險。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可以使被保險人(造成污染事故的單位或個人)把對第三者的賠償責任轉嫁給保險公司,被保險人可以避免鉅額賠償的風險,環境污染受害者又能夠得到迅速、有效的救濟。(黃抗生 鄂平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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