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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31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土地登記辦法》等一批法律法規2月1日起施行

土地登記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40號)

  本辦法所稱土地登記,是指將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和土地抵押權、地役權以及依照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土地權利記載于土地登記簿公示的行為。

  ·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就土地登記辦法答問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65號)

  商品住宅、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兩部門聯合發佈《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港口規劃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11號)   本規定適用於港口規劃的編制、審批、公佈、修訂與調整、實施和監督管理等活動。
水量分配暫行辦法(水利部令第32號)

  水量分配應當遵循公平和公正的原則,充分考慮流域與行政區域水資源條件、供用水歷史和現狀、未來發展的供水能力和用水需求、節水型社會建設的要求,妥善處理上下游、左右岸的用水關係,協調地表水與地下水、河道內與河道外用水,統籌安排生活、生産、生態與環境用水。

  ·水利部就《水量分配暫行辦法》制定和實施答問

農産品地理標誌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11號)   本辦法所稱農産品地理標誌,是指標示農産品來源於特定地域,産品品質和相關特徵主要取決於自然生態環境和歷史人文因素,並以地域名稱冠名的特有農産品標誌。
民用機場運行安全管理規定(民航總局令第191號)   本規定適用於民用機場(包括軍民合用機場民用部分)的運行安全管理。民用機場航空安全保衛管理的要求按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電子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環保總局令第40號)   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拆解、利用、處置電子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

  産生、貯存電子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也適用本辦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電子類危險廢物相關活動污染環境的防治,適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有關危險廢物管理的規定。

  ·電子廢物污染防治辦法 規範拆解電子廢物等行為

安全生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6號)   本規定所稱安全生産事故隱患,是指生産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産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産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産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天津市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規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5號)   制定行政規範性文件,應當符合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行政規範性文件用語應當準確、簡潔,條文內容應當明確、具體,具有可操作性。
天津市城市雕塑管理辦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4號)   本辦法所稱城市雕塑,是指在道路、廣場、車站、港口、機場、體育場(館)、公園、公共綠地、居住區、風景名勝區以及其他公共場所建設的室外雕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