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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對耕地佔用稅徵管政策作出調整 提高4倍左右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3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6月30日電(記者 岳德亮)土地資源相對較為匱乏的浙江省決定對耕地佔用稅徵管政策作出重大調整,大幅提高耕地佔用稅額標準,稅額標準在原有基礎上提高了4倍左右。

    浙江省政府近日發出的通知指出,根據全省人均耕地和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對各市、縣(市)耕地佔用稅稅額標準核定如下:杭州、寧波、溫州、湖州、嘉興、紹興、舟山、台州等市本級和義烏,每平方米為50元;金華、衢州、麗水等市本級和富陽、慈溪、樂清、瑞安、桐鄉等10多個縣(市),每平方米為45元;淳安、奉化、永康等30多個縣(市),每平方米為35元;文成、泰順等縣,每平方米為25元。

    浙江省國土資源廳表示,此次確定的耕地佔用稅的稅額標準為25元/平方米-50元/平方米,在原有基礎上提高了4倍左右,佔用基本農田的,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再加收50%。

    同時,擴大了耕地佔用稅的徵稅範圍,將佔用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鹽田、養殖水面以及漁業水域灘塗等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均納入耕地佔用稅的徵稅範圍。

    浙江省耕地後備資源相對匱乏的形勢嚴峻,據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測算,2006-2020年全省各行業建設用地需求量與可供量之間缺口為217萬畝,滿足度為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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