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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從2009年起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宿舍免收住宿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06日   來源:光明日報

    從2009年春季開學起,山東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宿舍將不再收取住宿費了。這是記者近日從山東省教育廳等七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2008年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中了解到的。

    目前,山東省已經全部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雜費。自2007年秋季學期起,對全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學生免費提供國家課程的教科書,從2008年春季學期開始,全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學生免費提供地方課程的教科書。山東省進一步規定,由政府財政資金建設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宿舍,原則上不收取住宿費,其他資金建設的學生宿舍可暫時適當收取住宿費,但從2009年春季開學後全部取消。根據規定,未做到“法人獨立、校舍獨立、教學獨立、財務獨立”的改制學校和未取得民辦學校資格的學校,如今年10月份以前仍未按照要求完善相關手續,將一律執行公辦學校的招生和收費政策或者停辦。今後山東各地不得再審批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改制,不得將公辦學校出售、轉讓,嚴禁以學校改制為名進行亂收費。

    山東省還規定,中小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活動,必須納入正常教學活動範圍,不得以任何名義另行收費,所有教學內容(包括復習)必須全部納入正常教學中。基礎教育階段學校不得舉辦收費補習班,凡利用學校教育、教學場地、資源舉辦的面向中小學生的各種培訓或補課嚴禁收費。高等學校及其教職工不得舉辦或與社會辦學機構聯合舉辦任何形式的考研輔導活動,高校教職工不得參與社會上組織的各種考研輔導活動和編寫考研輔導書籍或資料,不得組織學生參加社會上各種考研輔導活動。

    同時,山東省還將加大高中學校信息公開力度,把招生資格和計劃、收費項目和標準、學生入學條件和錄取結果向社會公開。每個高中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將控制在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的30%以內,現有比例低於此標準的不得提高;學校不得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費、旁聽、借讀、轉學、非計劃生等任何名義招收學生高收費。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收取擇校費後一律不準再收取學費。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市、區)逐步降低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的比例和收費標準,直至全部取消。(記者 趙秋麗 特約記者 李志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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