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9月5日電(記者高路)上海市總工會5日宣佈,針對上海部分企業在年金分配上存在的問題,上海市勞動保障及財政部門日前出臺相關文件,以改變部分企業經營者與一線職工收入差距過大的狀況。根據文件要求,企業年金分配差距超過3倍的,需經市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會議討論通過。
企業年金是在基本養老保險基礎上,由企業根據經濟效益狀況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上海市總工會近日調查指出,目前上海大部分建立年金的企業經營者與普通職工的差距在3至5倍,少數企業遠遠高於5倍,這導致經營者與普通職工在退休後的收入差距明顯進一步拉大,也使意在公平的企業年金制度“變了味”。
根據新出臺的相關文件要求,企業在繳企業年金記入個人賬戶時,應綜合考慮職工的崗位、貢獻、本企業工作年限、年齡等因素,合理確定比例,其中,“當年度累計記入個人賬戶的最高額度一般不應超過本企業職工當年人均記賬額的3倍”。
對於超過3倍實施企業年金分配的,需經上海市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會議討論通過後,並報上海市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根據規定,企業繳費已記入個人賬戶的部分,對合同期滿終止勞動關係或因企業原因解除勞動關係的,企業繳費已記入個人賬戶的部分應全部歸屬職工個人。
此外,針對少數企業存在大量待崗未安置人員,根本不具有承擔開展企業年金的能力,卻仍建立企業年金作為高層管理人員福利的做法,此次文件規定:“企業及其職工發生未依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情況的,不得繼續繳納企業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