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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三定規定看中央政府機構改革:轉變職能提高效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07日   來源:新華社

轉變職能 提高效能
——從國務院部門“三定”規定看中央政府機構改革

    新華社北京9月7日電(記者田雨、李菲)國務院46個部門的“三定”(定職責、定機構、定編制)規定,目前已經發佈實施。這批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範性文件,旨在落實中央的改革精神和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要求,提高政府整體工作效能,推動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

    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要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抓緊制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總體方案。黨的十七屆二中全會審議通過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和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草案,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高票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隨後,國務院部門“三定”工作即行展開。

    “目前,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規定的機構和職能調整已經平穩到位,改革的效果正在逐步顯現出來。”參與改革和部門“三定”工作的中央編辦有關負責人日前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

    轉變職能:把不該管的事項交出去,把該管的事項定清楚

    許多人注意到:國家質檢總局“三定”規定明確,質檢總局今後不再直接辦理與企業和産品有關的名牌評選活動。

    “這次調整有望改變名牌評選由政府部門説了算的狀況。”對於政府部門退出名牌評選活動,社會各界給予了積極評價。有關人士表示,政府部門對名牌産品進行評選,相當於用政府的信譽為商家作擔保。由於評上名牌産品後,産品可以享受不少優惠政策,有的企業為能評上名牌甚至不惜採取各種手段,導致名牌評選的公平、公正遭到公眾置疑。

    不僅僅是質檢總局,工商總局公佈的“三定”規定也取消了相關評比表彰的事項,明確規定“不再直接辦理與企業、個體工商戶有關的評比達標活動和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工作”。

    “轉變政府職能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和政府機構改革的核心。”中央編辦有關負責人介紹説,這次“三定”中,無論是對新組建或調整變動的部門,還是機構未作調整的部門,我們都結合部門的功能特點,“把政府不該管的事項交出去,把該由政府管理的事項定清楚”。

    基於此,按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仲介組織分開”的原則,進一步減少和下放具體管理事項,取消了一些微觀管理、行政審批和評比表彰等事項,將可以由地方承擔的事務交給地方政府,將一些技術性和具體事務交給事業單位或仲介組織。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三定”規定明確,將涉及城市管理的市政公用事業、綠化、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市容、環衛等具體管理職責交給城市政府。

    國家發展改革委“三定”規定明確,要及時修訂調減投資核準目錄,大幅度提高國家核準項目的規模(限額)標準,縮小投資審核範圍,下放投資審核權限;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除少數需報國務院審批、核準或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核準外,區分不同情況由地方政府、行業管理部門審批、核準,或由企業自主決策;中央政府補助地方的點多、面廣、量大、單項資金少的項目,改為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行業管理部門確定投資目標、原則和標準等並加強監督檢查,具體項目由地方政府負責安排。

    與此同時,按照把政府該管的事項切實管好的要求,“三定”規定有針對性地從“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四個方面,全面強化相關部門的經濟社會事務管理職能。

    在公眾關注的國家發展改革委的“三定”規定中,在減少微觀干預的同時,國家發展改革委相應加強了抓好宏觀調控和提升管理效率方面的職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劃;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加強經濟運行監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投資宏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完善價格管理,做好價格總水平調控;加強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國內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地區發展差距;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抓宏觀、抓長遠,減少微觀事務,有利於國家發展改革委增強宏觀調控的科學性、預見性和有效性。”中國社科院經濟所宏觀經濟室主任張曉晶説。

    理順關係:力克“九龍治水”

    “九龍治水”,是長期以來社會各界對部門多頭管理的形象説法。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指出:“部門職責交叉和關係不順,是多年來政府運行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以網絡遊戲管理為例,新聞出版總署曾被賦予“負責進口網遊審批和國産網遊備案”的職責,而文化部則同時被明確“負責進口網遊內容審查、各地網吧監管”。這使得不少想進入這一行業的經營者頗為“撓頭”:不知道應該先找誰審批,到底誰説了算?

    “無論是地方各界人士,還是中央部委的工作人員,對部門職責交叉和關係不順問題反映最集中、最強烈。群眾和企事業單位也普遍感到,辦成一件事很難,要找多個部門,有的還不知道該找哪些部門。職責交叉和關係不順的問題,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政府協調運轉,降低了行政效能。”中央編辦有關負責人坦言。

    針對這一突出矛盾,這次“三定”集中理順了有關部門在宏觀調控領域、環境資源領域、工業等行業管理領域、涉外經貿領域、市場監管領域、文化衛生等社會管理領域的職責交叉和關係不順事項。

    根據新的“三定”規定,明確動漫和網絡遊戲管理職責統一由文化部承擔,電影管理職責統一由廣電總局承擔,音像製品管理職責統一由新聞出版總署承擔;在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方面,則明確了由教育部負責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這樣一來,老百姓在政府辦事會更加順暢、便捷,少跑路、少費時,辦事花銷也會明顯減少。”汪玉凱説。

    而事實上,許多事項確需多個部門共同管理。比如食品安全監管問題,從“田間”到“餐桌”,農業、衛生、工商、質監、藥監……分別“把守”在食品生産加工的各個環節。但現實的效果卻正如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日前審議食品安全法草案時所批評的:不同的監管部門“各吹各的號,各唱各的調”,導致“十個大蓋帽管不好一桌飯、八個部門管不好一頭豬”!

    針對這些問題,這次“三定”中也提出了解決辦法,明確一件事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負責,對確需多個部門管理的事項,明確牽頭部門,分清主次責任。在食品安全監管方面,明確衛生部負責食品安全的綜合協調,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各負其責;在反壟斷工作方面,明確由商務部承擔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組織、協調、指導反壟斷工作的具體工作,明確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工商總局在不同領域反壟斷方面的職責分工等。

    與部門職責交叉問題一樣,另外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是“權責脫節”。

    “權力與責任相統一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中央編辦有關負責人指出,長期以來,政府運行中一直存在著一些權責脫節、重權輕責、缺乏監督,有利的事情爭著管、出了問題沒人負責的現象,這背後的一個深層次原因就是責任不明確,沒有真正把責任落實到位。

    這次“三定”在配置部門職能時,特別注重對部門責任予以明確和強化:明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等責任;明確國土資源部承擔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不減少、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産海洋等責任;明確中國人民銀行承擔綜合協調並推進金融業改革和發展、研究並協調解決金融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等責任。

    “明確和強化部門責任,有利於增強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提高政府的執行力和公信力,同時也為推行行政問責制、加強責任追究提供了必要的依據。”中央編辦有關負責人表示。

    優化結構:嚴格控制機構編制

    “嚴格控制機構編制既是改革的重要內容,又是鞏固改革成果的重要保障。”中央編辦有關負責人説,“這次改革雖然沒有確定具體的精簡指標,但不等於沒有精簡要求。”

    據介紹,在“三定”過程中,各部門普遍提出了增加機構和人員編制的要求。“嚴格控制機構編制”在具體實踐中遇到的困難可想而知。

    針對這一問題,在“三定”規定制定過程中,對新組建或調整變動的部門,按照“人隨事走”的原則,人員編制先隨職責劃轉,計入新部門基數後重新核定,有減有增。其他部門的人員編制均沒有增加,國務院行政編制總量沒有突破。

    “這裡需要説明的是,‘總量沒有突破’是指‘三定’後的國務院行政編制總量沒有突破‘三定’前的總量,也就是説這次‘三定’沒有增加行政編制。”中央編辦有關負責人特別指出。

    綜觀46個部門的“三定”規定,在領導職數方面,嚴格按國務院組織法和機構編制管理條例規定,核定部門正職1名、副職不超過4名,對個別因機構整合等原因超職數配備的,允許作為特殊情況在一定時間內過渡。不再擴大部長助理和秘書長的設置範圍,經批准已經設置的,職數不再增加。司局級領導職數按規定的每司1正2副核定,增設內設機構的、司局加掛牌子的、承擔議事協調機構日常工作的或部分重點業務司局任務比較重的,相應核增了司局級領導職數。設置總工程師、總經濟師等專業技術性領導職務嚴格限定在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部門。

    與此同時,在機構設置方面,這次“三定”著重強調適應部門職能轉變的要求,優化結構,內部整合,精幹設置。

    按照“三定”規定,新組建或調整變動的部門,有關司局隨職責相應劃轉,並按照改革要求重新整合,進一步突出工作重點,加強了宏觀調控、能源管理、環境保護、重大裝備振興和信息化、人力資源、住房保障、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等方面的司局。對於機構未作調整的部門,提出增設機構的,首先強調通過內部整合優化加以解決,確實需要增設的,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適當予以考慮。

    “目前,46個部門的‘三定’規定已經印發,下一步重點是貫徹實施‘三定’規定。”中央編辦有關負責人表示。他同時指出,“三定”既要保持相對穩定,也要根據形勢任務變化和改革進展情況,適時地進行調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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