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修訂防震減災法 進一步加強地震監測預報
新華社北京10月23日電(記者 吳晶晶 陳菲)地震監測預報是防震減災的基礎和首要環節。全國人大常委會23日首次審議的防震減災法修訂草案對進一步加強地震監測預報作出了規定。
中國地震局局長陳建民説,為了進一步加強地震監測預報工作,修訂草案對地震監測臺網建設、地震觀測環境保護、地震預報統一發佈等制度做了修改、完善,並增加了地震烈度速報、震後地震監測和余震判定等方面的規定。
修訂草案規定,國家對地震監測臺網實行統一規劃,分級、分類管理。全國地震監測臺網由國家級地震監測臺網、省級地震監測臺網和市、縣級地震監測臺網組成,其建設資金和運行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水庫、油田、核電站等重大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設專用地震監測臺網或者強震動監測設施。
關於完善對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的保護,修訂草案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毀損、拆除或者擅自移動地震監測設施,不得危害地震觀測環境。同時,明確建設單位對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的保護責任。
修訂草案還增加了地震烈度速報系統建設和震後地震監測、余震判定的規定。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通過全國地震烈度速報系統快速判斷致災程度,為指揮抗震救災工作提供依據。並加強震後地震監測,及時對地震活動趨勢作出分析、判定,為做好余震防範工作提供服務。
修訂草案還規定地震工作部門應當加強對海域地震和火山活動的監測預報工作以及對外國組織或個人來華從事地震監測活動的管理。
防震減災法修訂草案專設一章 對防震減災規劃作出規定
新華社北京10月23日電(記者 吳晶晶 陳菲)全國人大常委會23日首次審議的防震減災法修訂草案專設一章,對防震減災規劃作出規定。
中國地震局局長陳建民表示,防震減災規劃是加強地震災害預防,提高綜合防震減災能力的重要依據。為了進一步完善規劃編制工作,提高規劃的權威性,修訂草案專設一章,進一步明確了規劃的內容、編制和審批程序以及規劃的效力和修改程序。修訂草案規定,防震減災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震情形勢和防震減災總體目標,地震監測臺網建設佈局,地震災害預防措施,地震應急救援措施,以及防震減災技術、資金等保障措施。編制防震減災規劃,應當對地震重點監測防禦區的地震監測臺網建設、震情跟蹤、地震災害預防措施、地震應急準備、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等作出具體安排。
修訂草案還規定,防震減災規劃報送審批前,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廣泛徵求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的意見。防震減災規劃一經批准,應當嚴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