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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産品增值稅稅率恢復到17%有利於資源綜合利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1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11日電(記者羅沙、韓潔)近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11日表示,金屬礦和非金屬礦採選産品的增值稅率從13%恢復到17%,有利於公平稅負,規範稅制,促進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指出,1994年稅制改革時,部分礦産品仍實行計劃價格和計劃調撥、歷史遺留問題較多,經國務院批准,1994年5月起將金屬礦、非金屬礦採選産品的稅率由17%調整為13%。這一政策對採掘業的穩定和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出現一些問題。

    一是對不可再生的礦産資源適用低稅率,不符合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的要求;二是減少了資源開采地的稅收收入,削弱資源開采地提供公共産品的能力;三是礦産資源基本都作為原料使用,礦山企業少交的增值稅因下個環節減少進項稅額而補徵回來,政策效果並不明顯;四是導致徵納雙方要對這類適用低稅率的貨物與其他貨物劃分,增大徵收和納稅成本。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表示,增值稅轉型改革後,礦山企業外購設備將納入進項稅額的抵扣範圍,整體稅負將有所下降,為公平稅負,規範稅制,促進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需要將金屬礦、非金屬礦採選産品的增值稅稅率恢復到17%。

    提高礦産品增值稅稅率以後,因下個環節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相應增加,最終産品所含的增值稅在總量上並不會增加或減少,只是稅負在上下環節之間會發生一定轉移,在總量上財政並不因此增加或減少收入。

財政部稅務總局負責人:
取消進口設備免稅政策有利我國裝備製造業的振興

    新華社北京11月11日電(記者羅沙、韓潔)近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11日指出,取消進口設備免稅政策有利於自主創新、設備國産化和我國裝備製造業的振興。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表示,此次改革要取消的進口設備免徵增值稅政策,主要是指《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外經貿等部門關於當前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意見的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免稅政策。這些政策是在我國實行生産型增值稅的背景下出臺的,主要是為了鼓勵相關産業擴大利用外資、引進國外先進技術。但在執行中也反映出一些問題:一是進口免稅設備範圍較寬,不利於自主創新、設備國産化和我國裝備製造業的振興;二是內資企業進口設備的免稅範圍小于外資企業,稅負不公。

    增值稅轉型改革後,企業購買設備,不管是進口的還是國産的,其進項稅額均可以抵扣,原有政策已經可以用新的方式替代,原來對進口設備免稅的必要性已不復存在,這一政策應予停止執行。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指出,外商投資企業採購國産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也是在生産型增值稅和對進口設備免徵增值稅的背景下出臺的。由於轉型改革後,這部分設備一樣能得到抵扣,因此,外商投資企業採購國産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也相應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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