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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會決定解讀:為什麼要推進戶籍制度改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3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30日電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的決定提出,“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放寬中小城市落戶條件,使在城鎮穩定就業和居住的農民有序轉變為城鎮居民”,這必將會對戶籍制度改革産生進一步的推動作用。

    第一,改革戶籍制度是促進我國城鎮化健康發展的需要。世界各國現代化過程中最基本的人口變動特徵就是農民進城變工人和市民。我國長期以來實行的是城鄉分治的戶籍管理制,農民雖已進城務工,但農民的身份沒有變,沒能夠在城市獲得合法的市民資格、平等的待遇和實現安居樂業。一些名義上取消了農業、非農業兩種戶口的地方,並沒有在福利制度上發生實質性改變。這種狀況使城鎮化處於一種僵持狀態,帶來了很大的社會成本。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必須加大戶籍制度的改革力度,在加速工業化的同時,使更多的農民工真正變為城市居民。

    第二,改革戶籍制度是改變城鄉二元結構的需要。從城鄉分割的二元結構向現代社會經濟結構轉變,是今後幾十年中國社會經濟發展的基本走向。作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一項主要任務,改變城鄉二元結構的根本途徑,就是在繼續推進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過程中,下決心改革戶籍制度。

    第三,改革戶籍制度是促進社會結構轉型的需要。社會轉型是一個國家從傳統社會轉向現代社會過程的統稱。以戶籍為分界的不公平的社會管理制度,導致我國出現了一個龐大的既脫離農村社區組織,又脫離家庭的群體。邊緣群體是一種過渡性社會現象,較為複雜,需要加以整合。否則,會對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造成消極影響。順應農民工安居樂業的要求,加快外來人口本地化和農民工市民化進程,必須進一步改革戶籍制度,提高長期在城市就業和居住農民工的歸屬感和認同感。

    戶籍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實行以具有穩定就業和住所為基本條件的戶口遷移準入制。戶籍制度涉及公民基本權利,既要鼓勵地方勇於創新,又需要從國家層面統籌考慮。既要充分考慮農民工的落戶意願,又要充分考慮流入地人口承載能力。應因地制宜制定政策,先試點後推開,循序漸進,區別情況,逐步放寬戶口遷移政策和農民工的落戶條件。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可以率先放開農民工落戶條件。要加強社會管理配套制度改革,進一步剝離附著在戶口上的不公平福利制度,逐步將農民工統一納入本地各項社會管理,促進住房、醫療、子女教育、社會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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