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6日電(記者江國成)針對數以億計的農民工在城鄉流動中出現的基本醫療保險問題,6日公佈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明確指出,今後將以城鄉流動的農民工為重點積極做好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妥善解決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問題。
《意見》要求,簽訂勞動合同並與企業建立穩定勞動關係的農民工,要按照國家規定明確用人單位繳費責任,將其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其他農民工根據實際情況,參加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務工所在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此外,《意見》還明確提出,2009年全面推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重視解決老人、殘疾人和兒童的基本醫療保險問題,全面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逐步提高政府補助水平,適當增加農民繳費,提高保障能力,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對困難人群參保及其難以負擔的醫療費用提供補助,築牢醫療保障底線,探索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基本醫療保障管理制度。
此間分析人士指出,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問題涉及億萬人。妥善解決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問題,對於保護他們的基本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維護公平正義,均具有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