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11日電(記者何雨欣、李延霞)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通知稱,要進一步推進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力爭在2009年年底前將所有扣繳單位納入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管理。
通知還要求,凡是2008年度扣繳稅款在10萬元以上的扣繳單位,從今年6月份開始必須實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
這將意味著,扣繳單位在辦理扣繳申報時,原本只需將單位匯總的涉稅信息報給稅務機關即可,現在則必須按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要求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
據介紹,《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的內容涉及扣繳義務人的姓名、編碼、工作單位及地址、所得項目、所得時間、收入額、減費用額、應納稅所得、稅率、納稅日期等等。
“單位進行匯總申報的,稅務機關將不予受理。”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稅務總局將在2009年第四季度組織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執法檢查,發現應實行未實行的,將通報批評。
“在目前的徵管條件下,我國納稅人信息資料沒有被現代化手段歸集分類,稅務主管部門缺乏納稅人的大量信息資料,而實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可以加強個稅信息的管理。”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張培森指出。
作為個人所得稅改革的重要內容,全面實現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不僅意味著我國個稅申報管理進一步完善,也意味著我國的個稅改革穩步走向深入。
2006年,國家稅務總局發佈了《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將個稅自行申報對象限定為“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此次要求實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將個稅申報的範圍擴大化了,內容也比以前具體化了。”有關專家指出。
事實上,早在2007年,在稅務總局發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推進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已經為“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設定了“時間表”:
——2007年底前,年度扣繳個人所得稅款80萬元以上的單位,納入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
——2008年底前,年度扣繳個人所得稅款30萬元以上的單位,納入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
——2009年底,全面實現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
“此次重新提出年底實現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是為了進一步加強稅種徵管、促進堵漏增收,確保2009年稅收收入增長預期目標的實現。”相關專家指出。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安體富指出,在當前形勢下,稅收減收因素較多,而由於信息不對稱,個稅出現逃漏稅情況很難避免,尤其是高收入者,隱性收入很難掌握,此時強調加強稅收徵管是很有必要的。
出於經濟增長放緩、結構性減稅、企業效益下滑等諸多原因,我國財政收入從去年下半年開始出現下降。根據財政部公佈的數據,今年一季度全國稅收總收入完成13023.58億元,同比下降10.3%,減收1496.1億元。
而作為我國第四大稅種的個人所得稅,于1980年9月開始徵收至今,已經在調節收入分配和組織稅收上發揮了重要作用。
為加強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稅務總局還同時強調,要規範高等院校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各地要大力推進高校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加強高校教師除工資以外的其他收入和兼職、來訪講學人員的個人所得稅徵管。
通知還指出,要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徵管和2008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應補稅款的入庫和後續管理工作。加強企業工資薪金支出總額和已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總額的比對,加強對外籍個人的個人所得稅管理。
“我國歷來對稅收徵管比較重視,此次再次強調強化徵管,十分必要,也十分及時。”張培森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