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0日電(記者顧瑞珍)國務院辦公廳近日轉發了環境保護部會同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等部門制訂的《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專項規劃實施情況考核暫行辦法》。根據《辦法》規定,環境保護部等6部門將對重點流域各省(區、市)上一年度專項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考核,並於每年5月底前將考核向國務院報告,經國務院同意後,向社會公告。
據介紹,《辦法》適用於對淮河、海河、遼河、松花江、三峽水庫庫區及上遊、黃河小浪底水庫庫區及上遊、太湖、巢湖、滇池等水污染防治重點流域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實施相關專項規劃情況的考核。《辦法》將水質指標和治污項目指標作為考核的主要內容,其中水質指標70分,主要考核跨省界斷面、湖區(水庫)斷面及重要支流斷面水質綜合達標率;項目指標30分,主要考核水污染防治項目完成率。
根據《辦法》規定,對考核結果在60分以下的,認定為未通過考核,環境保護部將暫停該地區相關流域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未通過年度考核的省(區、市)政府需在30天內向國務院作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對未通過考核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監察部門將按照《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同時,考核結果經國務院同意後,交由幹部主管部門,依照《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試行辦法》的規定,作為對各省(區、市)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制訂和實施,將有利於加快實施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專項規劃,進一步落實水污染防治責任制,切實改善水環境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