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31日電(記者 崔靜)依據6月1日開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我國將於6月1日起正式啟用餐飲服務許可證,取代已沿用了幾十年的食品衛生許可證。
今年2月底正式出臺的食品安全法確立了我國的食品安全分段監管體制,衛生、農業、質檢、工商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各司其職,分別負責對食品生産環節、食品流通環節和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管。根據這部法律,自6月1日起,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取代衛生監督部門,對餐飲服務環節進行監管,並用餐飲服務許可證取代食品衛生許可證。
為做好換發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工作,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近期專門下發通知,要求自6月1日起,對餐飲服務經營者申請新發、變更、延續、補發許可證的,各級餐飲服務監管部門應當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
同時明確,餐飲服務經營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經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的,該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有效期屆滿,按有關規定換發餐飲服務許可證。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指出,餐飲服務許可按餐飲服務經營者的業態和規模實施分類管理。各級餐飲服務監管部門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和本地餐飲服務監管的有關規定,依法加強本轄區餐飲服務許可工作,嚴格按照規定的式樣、內容印製和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做到餐飲服務許可工作有序開展、依法公正。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認真貫徹實施
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國辦發 〔2009〕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2月28日經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將於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直接關係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係國家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食品安全法的公佈施行,對規範食品生産經營活動,防範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增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規範性、科學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國食品安全整體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詳細>>>
食品藥品監管局做好《餐飲服務許可證》啟用發放
依據《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許可證》將於2009年6月1日起啟用,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通知就許可證啟用及發放事項做出明確:
自2009年6月1日起,對餐飲服務經營者申請新發、變更、延續、補發許可證的,各級餐飲服務監管部門應當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餐飲服務經營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經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的,該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有效期屆滿,按有關規定換發《餐飲服務許可證》。 詳細>>>
《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
為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進一步做好餐飲服務許可工作,認真履行餐飲服務許可工作職能,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現有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規定的基礎上,結合當前餐飲服務發展的狀況,組織起草了《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及相關配套文件,形成了《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現對《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 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