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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時評:懲治“洋賄賂”更需扎牢“籬笆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1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14日電(記者 姜琳)“力拓案”涉案人員剛剛被批准逮捕,又聞美國自曝不幹膠巨頭艾利丹尼森在華行賄事件。跨國公司接二連三在中國竊取商業秘密,暴露我國一些企業信息安全狀況堪憂。要切實維護我國商業信息安全,既要依法懲治“洋賄賂”,更需紮緊“籬笆墻”,不給覬覦我國企業商業秘密的不法外商可乘之機。

    近年來,一些外商通過賄賂我國企業管理人員、政府工作人員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案件屢屢發生,且呈上升趨勢。從已查明的案情看,暗中給回扣、贈送禮品、提供觀光旅遊機會、贊助子女出國留學等,是買通一些官員和企業高管的主要手段。

    毋庸置疑,內外勾結類罪案中,核心問題出在內部。在懲治“洋賄賂”的同時,更需嚴懲“內賊”。但是,無論是前幾年鬧得沸沸颺颺的美國朗訊在華行賄案還是近期的不幹膠巨頭艾利丹尼森行賄案,都是跨國公司所在國家先行調查,並處以鉅額罰金。而作為行賄行為發生地、商業利益被侵害方,有關方面卻反應遲鈍。此次力拓案件中由於重要商業秘密洩露,我國鋼鐵企業損失巨大,力拓公司4名員工被依法逮捕,但究竟是誰洩露了國內鋼鐵企業的關鍵數據,卻至今沒有消息。

    “洋賄賂”現象嚴重,除了涉案人員私欲膨脹鋌而走險,也與我國經濟安全法律法規尚不完善、對相關人員的監督制約難以落到實處有關。

    與一些發達國家不同,我國至今還沒有一部專門的反商業賄賂法律,更沒有反“洋賄賂”的專門法,僅在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刑法中設置了相關條款。法律規定不嚴密給司法和執法留下了空隙,成為一些地方打擊商業賄賂不力的藉口。

    事實表明,對“洋賄賂”案件中那些洩露商業秘密、以犧牲企業乃至國家利益謀取私利的“內賊”必須嚴懲不貸。這對維護我國法制尊嚴和社會公平公正意義重大,是在“洋賄賂”案接連發生情況下人民群眾的普遍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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