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中國·輝煌60年
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央下撥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超過千億元
新華社北京9月10日電(記者衛敏麗)記者從民政部救災司獲悉,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央下撥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超過千億元,其中汶川地震達到500多億元。救災投入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災害形勢的變化而逐步提高。
救災資金是開展抗災救災工作的重要物質基礎之一。據了解,中央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包括災害應急救助資金、受災倒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旱災臨時生活困難救助資金、受災群眾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資金等。從1994年開始,民政部、財政部積極推進建立救災工作分級管理,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救災工作管理體制。救災工作管理體制的確立,進一步明確了各級的救災責任,加大了救災資金的投入,有效保障了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
有數據顯示,1978年中央下撥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3.68億元,1991年首次超過20億元,2000年超過30億元,2003年超過40億元,2006年超過50億元,2008年達到509億元。
同時,中央救災補助標準顯著提高,以災區倒塌農房恢復重建補助為例,中央補助標準由2000年前的65元/間提高到2008年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後的1萬元/戶。救災補助標準的大幅提高,在鼓勵和幫助受災群眾積極恢復生活生産中發揮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