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深圳9月15日電(記者 王傳真)深圳市政府新聞辦15日舉行新聞發佈會,公佈剛剛出臺的《深圳市人民政府新聞發佈工作辦法》。辦法進一步規範了全市新聞發佈的範圍和程序,並將行政問責機制引入了新聞發佈工作。
這個辦法分為新聞發佈機構和新聞發言人、新聞發佈的範圍和內容、新聞發佈的方式和程序、監督和保障、總則等6個部分。根據辦法,深圳市政府將建立規範化、制度化、專業化的新聞發佈會平臺,及時發佈全市具有全局性的公共政策、重大事務、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社會熱點等重要新聞信息。
辦法規定,對突發性公共事件,以及有可能發生的影響公眾生活的事件,原則上要求在啟動事件處置預案120分鐘內發佈已掌握的事件基本事實及現狀等相關信息,並視事態發展及處置進展開展後續發佈。
辦法要求,市、區兩級政府應逐步建立健全新聞發佈工作的績效評估體系和新聞發佈投訴、監督工作的溝通協作機制,受理媒體和公眾對新聞發佈工作的投訴舉報、意見建議,需要追究行政責任的,移交任免機關、監察機關或其他有權的機關追究責任。
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追究行政責任:依法應當發佈新聞而不發佈,或未在有效時間內發佈,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和後果的;涉及公眾利益的重大政策、重要工作而無故拒絕記者合法採訪,引起不良後果的;對於重大自然災害、重大事故、重大突發衛生事件、重大社會安全事件等,不及時發佈新聞,或故意發佈虛假新聞的;違反程序規定擅自發佈新聞,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和後果;拒絕執行上級主管部門的新聞發佈指令,或延誤時機,執行不力,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和後果的;未履行保密審查程序,致使國家秘密洩露或公開了不應公開的政府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