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法修正案草案暫不對農民工參加選舉作出規定
新華社北京12月22日電(記者 隋笑飛 譚浩)全國人大常委會22日開始第二次審議的選舉法修正案草案,暫不對農民工參加選舉作出規定。
有些常委會委員和地方建議,應對以農民工為主體的流動人口如何參加現工作地的縣鄉直接選舉的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這個問題牽涉面廣,比較複雜,我國戶籍制度的改革正在推進過程中,現在解決這個問題的條件還不具備。因此,這次選舉法修改對此可暫不作規定。各地可以按照中央有關人大換屆選舉工作的文件精神,採取有效措施,保障農民工等流動人口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選舉法修正案草案明確規定對破壞選舉的行為應及時依法查處
新華社北京12月22日電(記者 隋笑飛 譚浩)全國人大常委會22日開始第二次審議的選舉法修正案草案明確規定,對破壞選舉的行為應及時依法查處。
一些常委會委員和地方提出,為了及時有效查處以暴力、威脅、賄賂等手段破壞選舉的行為,建議對調查處理機關及其責任予以明確。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選舉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一條規定:“主持選舉的機構或者其他有關機關,發現有破壞選舉的行為或者收到對破壞選舉行為的舉報,應當及時依法調查處理;必要時移送有關機關予以處理。”
選舉法修正案草案對代表辭職程序作出具體規定
新華社北京12月22日電(記者 譚浩 隋笑飛)“代表提出辭職後,由誰接受辭職,按照什麼樣的程序接受辭職,選舉法未作規定,各地做法也不統一。”針對一些地方提出的這一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22日進行二審的選舉法修正案草案對代表辭職程序作出具體規定。
選舉法修正案草案規定:對於間接選舉的人大代表,常委會接受辭職,須經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接受辭職的決議,須報送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公告。
選舉法修正案草案還明確,對於縣級的人大代表和鄉級的人大代表,縣級人大常委會和鄉級人大可以分別接受辭職。“縣級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接受辭職,須經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鄉級的人民代表大會接受辭職,須經人民代表大會過半數的代表通過。接受辭職的,應當予以公告。”
選舉法修正案草案二審:
建議代表候選人應根據選民要求與選民見面回答問題
新華社北京12月22日電(記者 譚浩 隋笑飛)全國人大常委會22日再次審議選舉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二審稿進一步明確選舉委員會根據選民或者代表候選人的要求,應當組織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介紹本人的情況,回答選民的問題。
一些常委會委員和地方提出,組織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目的是便於選民了解代表候選人,便於投票選擇。因此,選舉委員會應當根據選民的要求,組織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贊成上述意見,建議將上述規定修改為:“選舉委員會根據選民的要求,應當組織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由代表候選人介紹本人情況,回答選民問題。”
選舉法修正案草案進入二審 進一步明確基層代表的含義
新華社北京12月22日電(記者 譚浩 隋笑飛)全國人大常委會22日進行二審的選舉法修正案草案進一步明確了基層代表的含義。草案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應當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基層代表,特別是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代表。”
此次提請審議的草案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口數,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鄉人口數相同的原則,以及保證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代表的要求進行分配。
同時,這一草案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應當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基層代表,特別是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代表;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婦女代表,並逐步提高婦女代表的比例。
這一草案如獲通過,中國將實現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更好地體現人人平等、地區平等和民族平等的原則,擴大人民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