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屆四中全會《決定》解讀:
如何構建城鄉統籌的基層黨建新格局
新華社北京12月30日電 《決定》進一步深化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關於統籌城鄉基層黨建工作的部署,提出構建城鄉統籌的基層黨建新格局的目標要求,並從城鄉黨員管理、城鄉基層黨組織互幫互助、城鄉基層黨建資源整合與經費保障以及黨組織活動手段和場所等方面,提出針對性、操作性很強的重要措施,這為加快構建城鄉統籌的基層黨建新格局指明了方向。
第一,深刻領會構建城鄉統籌的基層黨建新格局的目標要求。《決定》提出,統籌城鄉基層黨建工作,促進以城帶鄉、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協調發展。這是我們做好這項工作必須把握的總要求。以城帶鄉,主要是通過組織共建、黨員聯管、人才互動、活動互助、責任共擔等,充分發揮城市基層黨組織的優勢,帶動農村基層黨建工作穩步向前發展,提高整體工作水平。資源共享,主要是通過組織推動、市場配置等手段,均衡配置、有效融合城鄉人才、智力、教育、信息、陣地、經費等資源,提高黨建資源的使用效益。優勢互補,主要是通過充分發揮城鄉基層黨組織比較優勢,實現城鄉黨組織功能和作用的優化互補,達到增強城鄉基層黨組織的整體功能,實現互促共進的目的。協調發展,主要是通過探索創新城鄉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共同關切、共同需求、共同提高的黨建載體、工作內容和方法手段等,充分調動城鄉基層黨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進一步增強黨員對黨組織的認同感、歸屬感、責任感,形成城鄉之間、區域之間、各領域之間基層黨組織相互影響、相互帶動、相互協作的生動局面,實現城鄉基層黨建工作的共贏,不斷提高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
第二,探索構建城鄉統籌的基層黨建新格局的有效機制。一是建立健全城鄉基層黨組織統籌設置機制。適應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的要求,打破地域、行業等界限,統籌調整和優化城鄉基層黨組織設置方式,建立覆蓋廣泛、功能互補的城鄉基層組織體系。二是建立健全城鄉基層黨建資源均衡配置機制。《決定》提出,加強城鄉基層黨建資源整合,並提出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等建立穩定規範的基層組織工作經費保障制度。加強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基層黨建工作的支持。要以落實上述要求為重點,建立城鄉基層幹部培養、黨員教育培訓、活動陣地建設、經費支持保障等整合、幫助制度。三是建立健全城鄉一體黨員動態管理服務機制。按照《決定》提出的建立全國黨員信息庫,加強黨員動態管理的要求,儘快建立覆蓋城鄉的黨員管理服務信息網絡,同時,落實《決定》明確的流入地黨組織為主、流出地黨組織配合的流動黨員雙向共管職責,切實加強對流動黨員的教育管理服務。結合實際,細化《決定》關於“實行城鄉基層黨組織一方為主、接續培養、兩地考察、相互銜接的優秀農民工入黨辦法”,穩步推進在優秀農民工中發展黨員工作。四是建立健全城鄉基層黨組織互幫互助機制。按照《決定》提出的普遍推行機關、企業、社區黨組織同農村黨組織結對幫扶等做法的要求,組織引導城鄉基層黨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結對共建、對口幫扶活動。五是建立健全城鄉統籌的基層黨建工作責任落實機制。將構建城鄉統籌的基層黨建新格局納入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大局中謀劃、部署和推進,落實地方黨委、部門黨組(黨委)的工作責任,增強統籌城鄉基層黨建工作的力度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