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屆四中全會《決定》解讀:
怎樣理解對黨員幹部社會交往、休閒娛樂、生活作風方面的不良現象要及時提醒、批評、制止?
新華社北京1月6日電 《決定》指出:“對黨員幹部社會交往、休閒娛樂、生活作風方面的不良現象,要及時提醒、批評、制止。”這就要求加強作風建設必須注重“關口前移”,在加強制度建設的同時,堅持勤觀察、多提醒、敢批評、早制止,努力做到未雨綢繆、防患于未然,促使黨員幹部作風好轉。
第一,勤觀察,全面了解黨員幹部作風狀況。只有做到全面了解黨員幹部作風狀況,才能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切實加強作風建設。黨員幹部作風狀況是不斷變化的,在不同階段、不同環境下具有不同特點。
第二,多提醒,及時解決傾向性問題。良好作風重在養成,抓作風建設貴在經常。堅持抓早、抓小、抓日常,堅持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多提醒,幫助黨員幹部及時打掃身上的“灰塵”。
第三,敢批評,切實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加強作風建設人人有責,領導幹部責任更大,必須是非分明、敢抓敢管。要善於運用批評的武器促進黨員幹部作風轉變。《決定》要求:“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要堅持原則、敢抓敢管,勇於揭露和糾正缺點錯誤,及時提出改進工作的要求和建議,反對和克服好人主義。”批評和自我批評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之一,是加強作風建設的有效方法。領導幹部要切實履行好加強作風建設的責任,就必須摒棄患得患失、明哲保身等觀念,敢於和善於拿起批評的武器,開展積極健康的思想鬥爭。
第四,早制止,強化紀律的威懾效果。對黨員幹部生活作風的監督管理,必須堅持糾正、誡勉、處分相結合,對調查發現和群眾反映的問題,要高度重視,抓住線索,查細、查實、查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