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7日電 《決定》要求:“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發揮民主生活會開展思想交流、提高黨性修養、增進班子團結的重要作用。”根據各地各部門開好民主生活會的經驗和中央有關規定,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切實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
第一,抓好會前幾個重要環節,認真做好準備。一是找準黨性黨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確定民主生活會主題。二是組織好學習,為開好民主生活會奠定思想基礎。要針對存在的主要問題,組織班子成員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有關文件。三是採取多種方式廣泛徵求群眾意見,對群眾提出的意見,要原汁原味反饋給本人,並向上級報告。四是認真撰寫發言提綱,深刻進行黨性分析。五是開展談心活動,坦誠交流思想。主要負責人要同領導班子每個成員分別談心,對其思想、工作情況作出適當評價,肯定成績,同時著重指出存在的問題;涉及班子成員之間的一些問題,要做好思想溝通工作。
第二,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開好民主生活會。按照《決定》要求,要把黨性分析作為民主生活會的主要內容。要拿起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武器,開展積極的思想鬥爭,增強民主生活會的思想性和原則性。
第三,切實發揮黨委(黨組)書記第一責任人的作用。黨委(黨組)書記是開好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第一責任人。要高度重視會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把握好召開民主生活會的時機。
第四,加強對民主生活會的指導。按照一級抓一級的原則,建立健全上級黨委(黨組)成員指導下級黨組織民主生活會的制度。省(部)、地(廳)黨委(黨組)成員每年要參加兩個以上的下級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